索引号: 00258238-2/2023-6686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23-06-14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码: 绍柯交〔2023〕12号
  • 信息索引号:

    00258238-2/2023-66863

  • 主题分类:

    公路,水运,其他

  • 发布机构:

    区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2023-06-14

  • 文号:

    绍柯交〔2023〕12号

  • 文件登记号:

    DKQD17-2023-000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9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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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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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统一行政执法规范,经研究,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DKQD17-2020-0001),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绍兴市柯桥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14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序号

权力事项编码

违法事项

违反法律条款

处罚法律条款

违法程度

处罚裁量基准

责令整改

内容

1

处罚-18007-000

公路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四)建筑施工或者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一般

当事人初次违法,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社会、舆论影响较小且危害后果不严重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改正

较重

当事人在一年内两次违法,或者逾期未整改完成,社会、舆论影响较大且危害后果较重的,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改正

严重

当事人在一年内多次违法,或者造成恶劣社会、舆论影响且危害后果严重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序号

权力事项编码

违法事项

违反法律条款

处罚法律条款

违法程度

处罚裁量基准

责令整改

内容

2

处罚-18007-001

公路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一般

当事人初次违法,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社会、舆论影响较小且危害后果不严重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改正

较重

当事人在一年内两次违法,或者逾期未整改完成,社会、舆论影响较大且危害后果较重的,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改正

严重

当事人在一年内多次违法,或者拒不改正,造成恶劣社会、舆论影响且危害后果严重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序号

权力事项编码

违法事项

违反法律条款

处罚法律条款

违法程度

处罚裁量基准

责令整改

内容

3

处罚-18007-002

公路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

一般

当事人初次违法,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社会、舆论影响较小且危害后果不严重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改正

较重

当事人在一年内两次违法,或者逾期未整改完成,社会、舆论影响较大且危害后果较重的,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改正

严重

当事人在一年内多次违法,或者拒不改正,造成恶劣社会、舆论影响且危害后果严重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4

 

处罚-18007-003

公路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五款 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一般

当事人初次违法,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社会、舆论影响较小且危害后果不严重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改正

较重

当事人在一年内两次违法,或者逾期未整改完成,社会、舆论影响较大且危害后果较重的,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改正

严重

当事人在一年内多次违法,或者拒不改正,造成恶劣社会、舆论影响且危害后果严重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