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82163/2023-6416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3-02-14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码: |
002582163/2023-64164
水利
区农业农村局
2023-02-14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2-14 10:39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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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修订后的《柯桥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背景
为规范我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行为,确保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质量,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2019年5月柯桥区农业农村局出台了《柯桥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绍柯农[2019]101号),制度的出台和实施,有力的提升了柯桥区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随着形势发展,上级部门陆续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修改,例如《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升级为2020版,《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也在2019年5月10日进行了修订。同时新的相关制度也不断出台,例如国家于2020年5月出台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2年2月浙江省人社厅、水利厅等11部门出台了《浙江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5月绍兴市蓝天办、建设局、水利局等5部门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数字化监管的通知》等,为更好的执行好政策法规及各部门对工程施工监管的需要,以更好的适应新时期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建设管理的要求,经多次召开商讨会及征求相关科室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意见,并经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对《柯桥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并正式实施
二、修订政策依据
1.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
2.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根据2019年5月10日《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主要修订内容)
3.《绍兴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绍政发[2019]19号)
4.《浙江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发[2022]14号)
5.《绍兴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绍政发[2019]19号)
6.2022年5月绍兴市蓝天办、建设局、水利局等5部门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行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数字化监管的通知》
7.区治超办《关于印发〈绍兴市柯桥区治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的通知(绍柯治超[2020]2号)
三、主要修订内容
《制度》在原有的基础上,根据上级部门及区蓝天办、区治超办、区根欠办等对工程建设管理的最新要求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共分为七章,分别为总则、现场机构及人员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办公及生活区管理、监督检查、奖励与处罚、附则等。主要修订内容为:
1.根据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调整了《制度》章节排序。
2.关于人员考勤,新增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的最低到岗率,新增了人员变更及请假等管理规定。
3.文明施工中,明确运输车辆不得超限超载;根据文明标化工地创建指导意见,施工现场由“五牌一图”调整为“八牌四图”;
4.关于扬尘治理方面,新增了施工现场扬尘治理“8个100%”要求以及投资1500万元以上水利项目要求扬尘监控设施及联网监测的要求;新增了工地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因参加环保分类认定,明确低排放控制区非移动道路使用规定,明确项目法人在招标文件时应提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使用排放标准。
5.关于安全生产方面,对水利工程保证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工伤保险办理、拆除工程或爆破工程、度汛方案、重大危险源等内容报备明确了报备内容、报备时间、报备机构。
6.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新增了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管理规定及台账保存时间。
7.关于办公及生活区管理方面,新增了新冠疫情等传染病防控措施要求。
8.关于监督检查方面,新增了项目法人对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根据《柯桥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和人员从业行为考评办法(试行)》(绍柯农[2021]38号)规定,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并提出处理建议的规定。
四、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柯桥区限额以上在建水利工程。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柯桥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董利斌
联系方式:0575-84130736
绍兴市柯桥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