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8269-X/2022-611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2-08-30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码: 绍柯公通〔202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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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58269-X/2022-61123

  • 主题分类:

    公安

  • 发布机构:

    区公安局

  • 成文日期:

    2022-08-30

  • 文号:

    绍柯公通〔2022〕69号

  • 文件登记号:

    DKQD07-2022-000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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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

关于印发《绍兴市柯桥区公安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30 16:26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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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局纪检组、各科所队:

现将《绍兴市柯桥区公安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内容,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

2022年8月30日

 

  

 

绍兴市柯桥区公安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实施办法

为贯彻包容审慎、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执法理念,提升公安执法温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浙江省公安厅关于推行柔性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公安执法实际,制定本办法及《绍兴市柯桥区公安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目录清单》。

一、本办法所称的首违不罚是指当事人违反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因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依法不再作出行政处罚。

二、首违不罚应当同时符合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三个条件。

(一)初次违法是指近二年内在本省范围首次违反同一公安行政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但因违法行为轻微被依法不予处罚的除外。

(二)危害后果轻微是指违法行为符合《绍兴市柯桥区公安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目录清单》所列适用条件。

(三)及时改正是指在公安机关发现前已主动改正或者在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到位。

三、对首违不罚事项实行清单制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变化及执法实际,适时进行调整。

四、存在下列情形的,不适用首违不罚:

(一)同一事实中,当事人同时存在几种违法行为,其他违法行为不属于首违不罚目录清单的事项或不符合首违不罚适用条件的;

(二)违法行为存在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

五、适用首违不罚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当通过口头或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认定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口头告知的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对当事人提出的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复核。

六、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适用首违不罚的,出具《首违不罚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同时通过劝导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依法予以没收。

七、对已依照本办法作出首违不罚的案件,发现违法行为不符合首违不罚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重新调查处理。

八、公安机关应按规定将案件的受理、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况以及相关文书材料录入执法办案信息系统。

九、公安机关管辖的交通管理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实施办法,由交警部门另行制定。

十、本办法由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绍兴市柯桥区公安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目录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