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绍兴市柯桥区公安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 00258269-X/2022-611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22-08-30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码: |
00258269-X/2022-61125
公安
区公安局
2022-08-30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8-30 16:45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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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公安执法温度,推行柔性执法,根据公安部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制发《绍兴市柯桥区公安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实施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有关背景
2021年12月8日《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要求改进执法方式,提升行政执法效果。对当事人依法不予处罚的,采取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2022年7月21日浙江省公安厅下发《关于推行柔性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行行政处罚减责免罚。2022年6月,绍兴市公安行政执法领域探索建立轻微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柔性执法制度。
二、正文内容
1、“首违不罚”应当同时符合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三个条件。
2、初次违法包含时间、空间、领域三个方面。时间:以“二年”为一个周期。空间:“本省范围”指被本省公安机关处罚。领域:“同一”公安行政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同时明确对虽存在违法行为,但因“违法情节轻微”不予行政处罚的,再次违法仍认定为初次。
3、适用首违不罚的违法行为应当是目录清单中列明的事项。目录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变化及执法实际,及时进行调整,并公布。
4、符合首违不罚条件的案件,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公安机关对当事人采取首违不罚告知书的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
三、附件内容
绍兴市柯桥区公安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目录清单。包括案由、法律依据及适用条件。本次发布53项情形,涉及流动人口3项、保安服务9项、印章1项、娱乐场所12项、旅馆1项、废旧金属收购1项、单位内保1项、网络安全8项、互联网营业场所5项、禁毒3项、出入境1项、反恐8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