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8207-5/2021-583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外事办) | 发文日期: | 2021-12-31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码: | 绍柯政办发〔2021〕48号 |
00258207-5/2021-58302
教育
区政府办(外事办)
2021-12-31
绍柯政办发〔2021〕48号
DKQD01-2021-0019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1-12-31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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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柯桥区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柯桥区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
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及《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绍政办发〔2021〕1号)等精神要求,更好推动柯桥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打响全市领先、全省一流“学在柯桥”教体品牌,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聚焦领跑竞跑,强化政府主导,致力优质普惠,加快构建具有柯桥辨识度、全市领先度、全省知名度的优质普惠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柯桥区打造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地贡献教育力量。
二、发展目标
到2023年,全区学前三年入园率、等级幼儿园比例、教师资格证比例、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比例和职工上岗证持有率均保持100%,公办幼儿园、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占比达到8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到95%以上,形成城区示范园、镇(街道)优质园、小规模农村园协同发展、多元特色新格局,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幼儿教师队伍,率先高水平创建成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学前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全市领先、全省一流,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
三、行动措施
(一)实施创建工作提速行动。
1.率先创建成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以创建统领发展,对标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评估标准,全面达成“两教一保”、保健医生等配备标准,实现幼儿园非编教师当年平均工资不低于在编教师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到2021年底前通过省级督导评估,到2022年底前在全市率先成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
2.加快创建省一级、二级幼儿园和现代化幼儿园。制定全区幼儿园创建工作规划,计划共创建省一级幼儿园6所、省二级幼儿园19所和省现代化幼儿园5所;加大分类培育、精准指导和绩效奖励力度,对新晋省一级、二级的幼儿园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街道中心幼儿园实现省一级幼儿园全覆盖,省现代化幼儿园创建数全市领先。
(二)实施公办幼儿园扩面提优行动。
1.加快规模型公办幼儿园建设。强化公办幼儿园在保障入园、引领发展、平抑收费等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制定重点开发区块中班级在18班及以上的规模型幼儿园园舍建设规划,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计划三年内新扩建公办幼儿园14所,新增学位8640个,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更好满足群众就读优质公办幼儿园需求。
2.强化公办幼儿园建设装修经费保障。公办幼儿园的新建(改扩建)、100万元以上的园舍改造,区直属和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的街道公办幼儿园由区财政全额保障,其他镇(街道、开发区)公办幼儿园由区财政按工程招标价的50%补助(平水镇、王坛镇、稽东镇公办幼儿园由区财政按工程招标价的60%补助),其余由各镇(街道、开发区)承担。小区配套幼儿园实行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区自然资源分局在土地拍卖前置条件中明确由开发商完成配套幼儿园的园舍基础装修,经费标准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区、镇(街道、开发区)财政分别按每班25万元的标准予以设施设备经费补助。
3.深化公办幼儿园集群式发展模式。实施“名园+新园”“名园+小区配套幼儿园”集团化办学,深化城乡“园际共同体”建设和镇域统筹管理,扩大名园在师资、管理、课程、文化等方面的输出,缩小园际差距,扩大优质资源,放大名园示范引领作用和指导带动效应,实现新园及小区配套幼儿园高起点办园,分区域形成5—8个公办幼儿园集群,使其成为展示柯桥学前教育“重要窗口”。
(三)实施普及普惠提档行动。
1.提高特殊群体保教费减免标准。继续对困难家庭、残疾人家庭3—5周岁的在园幼儿以及户籍在平水镇、王坛镇、稽东镇并在三镇就读的幼儿实施资助。2021年秋季起,每生每学期保教费最高减免标准从2500元提高到4300元。经费由区财政予以保障,具体实施办法由区教体局、财政局修订。
2.推动民办幼儿园普惠办园。加大对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督导力度,提升办园条件和办园水平。科学核定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成本,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降低家庭教育开支。继续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地段生(指幼儿园所在小区、行政村中房户一致的在园幼儿)按公办标准普惠收费机制。对规范办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公办幼儿园1.4倍、2倍及以内,且实行地段生普惠收费的省等级民办幼儿园,区财政分别按3万元、2万元标准给予专任教师专项补助(单所民办幼儿园补助不高于70万元),镇(街道、开发区)财政按公办幼儿园相同的标准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的街道由区财政保障)。具体实施办法由区教体局、财政局修订。
3.引领民办幼儿园规范提档。实施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建设、设施设备提档、安全保障、后勤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积极发挥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管理指导作用,建立公办、民办幼儿园项目化帮扶、常态化监督机制,严格落实民办幼儿园第三方年检制度,切实提升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水平。
(四)实施队伍素质提升行动。
1.优化队伍结构。科学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实施非编教师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管理。做好高校应届学前教育毕业生招聘工作,加大学前教育名优教师引进力度,逐步提高学前教育硕士(农硕师)、男性教师数量。
2.提高人员待遇。全面落实幼儿园自聘专任教师和职工的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继续实施偏远村级幼儿园(教学点)任教补贴机制。引导监督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教师待遇标准,保障自聘专任教师在进修培训、评优评先、体检餐补、子女保教费报销等方面与在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完善学前教育硕士(农硕师)、男性教师等特殊人才、特殊岗位考核奖励办法,更好激发队伍工作积极性。
3.提升队伍素质。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加大考评监督力度,严防师德失范行为。启动学前干部五年培训计划,全面实施园长培优提质工程,充分发挥名师工作室、名师基地、教师学习共同体等“孵化”作用,建立健全与知名高校、教师教育基地合作机制和民办幼儿园教师争先创优考核机制,更快推动教师专业成长。落实教师培训经费,确保公办幼儿园教师培训经费不低于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10%。加大保育员、保健医生队伍建设,开展专题研训,落实持证上岗。
(五)实施内涵办园提标行动。
1.加强办园行为全程监管。动态监管幼儿园教职工资质、教师配备、安全管理、保教质量、财务管理,对存在伤害儿童、违规收费、克扣伙食等行为的幼儿园,及时督促整改并严肃追责问责。严格规范幼儿园办园方向、课程资源、数量规模等,坚决杜绝“超班级”“超班额”及违规外教等行为。
2.提高幼儿园安全保障水平。落实职能部门对幼儿园的安全防护监管责任,形成联防联控有效机制。开展“护校安园”行动,强化幼儿园周边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不断优化周边安全环境。提升智慧安防水平,加强人员应急演练,确保幼儿园专职保安、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装置配备全覆盖。
3.深度推进幼儿园课程建设。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完善幼儿园课程建设体系,扎实推进区域内幼儿园课程游戏化、生活化,形成具有柯桥特色的幼儿园课程体系。从2021年起,每年设立幼儿园课程建设专项经费,力争三年内培育省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课程特色幼儿园10所。
4.完善办学质量评估制度。健全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机制,建立经常性的保教质量现状调研和年度保教质量考核制度,优化幼儿园第三方评估监测,制度化推进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园长蹲点调研制度,防止“小学化”倾向,全面规范办园行为。
(六)实施财政保障全面深化行动。
1.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力度。深化完善区级财政为主,区、镇两级财政共同分担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区、镇两级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合理倾斜,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达到财政性教育经费的6%及以上。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深化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学前教育服务机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科学合理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2.完善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每年按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安排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幼儿人数按省等级幼儿园标准班额核定,幼儿园教学点按三级幼儿园标准班额核定。区直属和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的街道公办幼儿园由区财政保障,其他公办幼儿园由镇(街道、开发区)财政保障。镇(街道、开发区)应及时全额划拨学前教育各项财政补助经费,不得截留或扣减(生均公用经费于每年3月、9月分两次下拨到幼儿园)。
3.提高保教人员专项补助。2021年起,公办幼儿园当年持证自聘专任教师由区财政按4.33万元/人/年进行补助,当年持证保育员按1.331万元/人/年进行补助,建立专任教师、保育员补助经费动态增长机制,用于提高保教人员待遇。
4.设立公办幼儿园提档专项经费。积极补齐农村幼儿园发展短板。对3班及以下的小规模公办幼儿园(教学点),区财政按5万元/园(点)/年进行补助,补充幼儿园(教学点)办园经费不足。2021年起,对列入《绍兴市农村幼儿园提质二十条》评定对象的幼儿园,镇(街道、开发区)财政按5万元/所/年进行补助,统筹用于幼儿园提质评定,切实提升农村幼儿园的办园品质。
每年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标准安排幼儿园园舍维修专项经费,保证全区公办幼儿园园舍新一轮维修提质。区直属和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的街道公办幼儿园由区财政保障,其他公办幼儿园由镇(街道、开发区)财政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按照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整体部署,承担相应的建设、管理和发展责任,保障辖区内幼儿园办园经费,负责建好公办幼儿园,扩充学前教育学位资源;要积极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周边环境治理,严查严打无证非法办园行为,保障幼儿园安全规范办园。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部门要按照《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要大力推广学前教育改革成功经验,形成有利于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舆论导向,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导考核。要将本计划的行动措施,纳入区对镇(街道、开发区)和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把本计划落实情况作为教育督导工作重点,全面开展履职情况、发展状态的专项督导,及时向社会公布督导评估结果,促进全区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
本通知自2022年1月31日起施行。原《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桥区加快学前教育优质发展第三轮行动计划的通知》(绍柯政办发〔2018〕49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柯桥区幼儿园创建工作规划表(2021—2023年)
2.柯桥区幼儿园园舍建设规划表(2021—2023年)
附件1
柯桥区幼儿园创建工作规划表
(2021—2023年)
创建年份 | 省一级幼儿园 | 省二级幼儿园 | 省现代化幼儿园 |
2021年 | 华舍中心幼儿园 | 兰亭街道阮江幼儿园 | 安昌中心幼儿园 |
齐贤街道阳嘉龙幼儿园 | |||
区中心幼儿园瀚泽苑园区 | |||
钱清街道永通幼儿园 | |||
2022年 | 杨汛桥中心幼儿园 | 钱清街道西江幼儿园 | 马鞍中心幼儿园 |
平水镇中心幼儿园 | 马鞍街道汇商幼儿园 | 华舍中心幼儿园 | |
马鞍中心幼儿园新海园区 | |||
福全街道赵家坂幼儿园 | |||
区六一幼儿园大越府园区 | |||
安昌街道白洋幼儿园 | |||
夏履镇三莲幼儿园 | |||
柯桥街道百舸幼儿园 | |||
柯桥街道碧水幼儿园 | |||
2023年 | 漓渚镇中心幼儿园 | 马鞍街道望海幼儿园 | 浙光幼儿园 |
兰亭中心幼儿园 | 钱清街道遗风幼儿园 | 秋瑾幼儿园 | |
区中心幼儿园 | 柯岩中心幼儿园永红园区 | ||
区六一幼儿园坂湖园区 | |||
柯桥街道鉴湖景园幼儿园 | |||
齐贤街道陶里幼儿园 | |||
总计 | 6所 | 19所 | 5所 |
附表2
柯桥区幼儿园园舍建设规划表
(2021—2023年)
序号 | 学校名称 | 建设类型 | 规划班级 | 增加学位 | 竣工时间 |
1 | 中国轻纺城中心幼儿园 | 新建 | 24 | 720 | 2021.09 |
2 | 杨汛桥中心幼儿园 | 新建 | 24 | 720 | 2021.09 |
3 | 柯岩中心幼儿园永红园区 | 新建 | 18 | 540 | 2021.09 |
4 | 区六一幼儿园坂湖园区 | 新建 | 24 | 720 | 2021.09 |
5 | 齐贤街道陶里幼儿园 | 新建 | 18 | 540 | 2021.09 |
6 | 浙光幼儿园 | 新建 | 30 | 900 | 2022.09 |
7 | 漓渚镇中心幼儿园 | 扩建 | 6 | 180 | 2022.09 |
8 | 区六一幼儿园小赭园区 | 新建 | 24 | 720 | 2022.09 |
9 | 安昌街道大和幼儿园 | 新建 | 15 | 450 | 2023.09 |
10 | 华舍街道锦绣幼儿园 | 新建 | 18 | 540 | 2023.09 |
11 | 区中心幼儿园华齐路园区 | 新建 | 21 | 630 | 2023.09 |
12 | 平水镇中心幼儿园分园 | 新建 | 24 | 720 | 2023.09 |
13 | 夏履幼托中心 | 扩建 | 12 | 360 | 2023.09 |
14 | 区机关幼儿园 | 新建 | 30 | 900 | 2023.09 |
总计 | 288 | 86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