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8207-5/2021-5943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外事办) 发文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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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政府办(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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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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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区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3)》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31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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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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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绍兴市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3年)》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致力优质普惠,加快构建具有柯桥辨识度、全市领先度、全省知名度的优质普惠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我区打造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地贡献教育力量。区教体局牵头起草了《绍兴市柯桥区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年-2023年)》。

二、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

2.《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

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3 年)>的通知》(绍政办发(2021)1号)

三、主要内容

《第四轮行动计划》主要分为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行动措施、工作要求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加快构建具有柯桥辨识度、全市领先度、全省知名度的优质普惠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更好推动我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到2023年,公办幼儿园、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占比达到8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到95%以上,形成城区示范园、镇(街道)优质园、小规模农村园协同发展、多元特色新格局,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幼儿教师队伍,率先高水平创建成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

第二部分行动措施。一是实施创建工作提速行动。2021年底前通过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省级督导评估,到2022年底前在全市率先成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加快创建省一级、二级幼儿园和现代化幼儿园,对新晋省一、二级的幼儿园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二是实施公办幼儿园扩面提优行动。加快规模型公办幼儿园建设,三年内新扩建公办幼儿园14所,新增学位8640个,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强化公办幼儿园建设装修经费保障,公办幼儿园新改扩建和100万元以上园舍改造经费,区直属和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的街道公办幼儿园由区财政全额保障,其他镇(街道、开发区)由区财政按工程招标价的50%补助(平水、王坛、稽东三镇区财政补助60%),其余由镇(街道、开发区)承担;小区配套幼儿园实行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与交付,开发商对园舍基础装修经费标准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区、镇(街道、开发区)财政各按每班25万元的标准予以设施设备经费补助。深化公办幼儿园集群式发展模式。实施“名园+新园”、“名园+小区配套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分区域形成5-8个公办园集群,成为展示柯桥学前教育“重要窗口”。三是实施普及普惠提档行动。提高特殊群体减免保教费标准,继续对困难家庭、残疾人家庭在园幼儿以及平水、王坛、稽东三镇户籍3—5周岁在以上三镇就读幼儿实施资助,2021年秋季起,每生每学期保教费最高减免标准从2500元提高到4300元。推动民办园普惠办园,科学核定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成本,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继续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地段生按公办标准普惠收费机制,对规范办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公办幼儿园1.4倍、2倍及以内且实行地段生普惠收费的省等级民办幼儿园,区财政分别按3万元、2万元标准给予专任教师专项补助(单所民办幼儿园补助合计不高于70万元);镇(街道、开发区)财政按公办幼儿园相同的标准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引领民办园规范提档,积极发挥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管理指导作用,严格落实民办幼儿园第三方年检制度,切实提升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水平。四是实施队伍素质提升行动。优化队伍结构,科学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加大学前教育名优教师引进力度。提高人员待遇,全面落实幼儿园自聘专任教师和职工的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继续实施偏远村级幼儿园(教学点)任教补贴机制。引导监督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教师待遇标准。提升队伍素质,启动学前教育干部五年培训计划,全面实施园长培优提质工程,充分发挥名师工作室、名师基地、教师学习共同体等“孵化”作用,落实教师培训经费,确保公办幼儿园教师培训经费不低于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10%。五是实施内涵办园提标行动。加强办园行为全程监管,坚决杜绝“超班级”“超班额”、违规外教等行为。提高幼儿园安全保障水平,落实职能部门幼儿园安全防护监管责任,形成联防联控有效机制。深度推进幼儿园课程建设,从2021年起,每年设立幼儿园课程建设专项经费,力争三年内培育省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课程特色幼儿园10所,形成具有柯桥特色的幼儿园课程体系。完善办学质量评估制度,健全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机制,建立经常性的保教质量现状调研和年度保教质量考核制度。六是实施财政保障全面深化行动。深化完善区级财政为主,区、镇(街道、开发区)两级财政共同分担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达到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的6%及以上,建立科学合理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每年按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安排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的街道公办幼儿园由区财政保障,其他公办幼儿园由镇(街道、开发区)财政保障。提高保教人员专项补助,2021年起,公办幼儿园当年持证自聘专任教师由区财政按每人每年4.3万元予以补助,当年持证保育员按每人每年1.331万元予以补助,建立专任教师、保育员补助经费动态增长机制,用于提高保教人员待遇。设立公办园提档专项经费,积极补齐农村幼儿园发展短板,对3班及以下的小规模公办幼儿园(教学点),按每园(点)每年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2021年起对列入《绍兴市农村幼儿园提质二十条》评定对象的幼儿园,按每年每所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每年参照义教段学校校舍维修标准安排幼儿园园舍维修专项经费。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按照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整体部署,承担相应的建设、管理和发展责任,保障辖区内幼儿园办园经费,负责建好公办幼儿园,加强周边环境治理,严查严打无证非法办园行为。二是强化部门协作。各部门要大力推广学前教育改革成功经验,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三是强化督导考核。要将行动措施纳入区对镇(街道、开发区)和部门年度工作实绩的考核指标,作为教育督导工作重点,促进全区学前教育普惠均衡优质发展。

四、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柯桥区学前教育阶段。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柯桥区教育体育局

解读人:徐迅、章军民

联系电话:84126621、84126626

柯桥区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3)政策解读图文版.ppt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