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82163/2025-8037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5-06-09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码: |
002582163/2025-80374
农业、畜牧业、渔业
区农业农村局
2025-06-09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6-09 09:39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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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确保柯桥区再生水计量和统计工作的全面、准确和规范开展,为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实施水资源管理和调控提供依据,促进科学管水和节约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用水统计调查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柯桥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用水统计调查制度》等政策法规。
三、主要内容
《绍兴市柯桥区再生水计量统计管理办法(试行)》共五章二十六条,围绕再生水计量统计工作,从适用范围、管理职责、计量要求、统计规范、监督机制等方面作出系统性规定。
(一)总则。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并对计数据存储、传输、发布和应用等各环节的安全提出了要求。
(二)计量管理。要求用水计量活动应当配备和使用计量器具,配备的计量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安装计量器具应当符合安装计量器具的技术规范,水计量器具应实行定期检定(校准),市污水处理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和再生水厂应采用规范的表格记录水计量数据。
(三)统计管理。明确了统计名录库建设和管理要求,原则上纳入再生水统计调查范围的取用水户必须录入名录库。明确了统计报表内容、统计上报时间和数据审核要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再生水统计成果进行审核,核的重点包括统计范围和指标口径、数值间逻辑关系和计量单位等。
(四)监督管理。要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不定期组织开展再生水计量统计工作现场抽查,有关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用水统计工作中有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责任。
四、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柯桥全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柯桥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贾春兰
联系人:阮亭颜,联系电话:84115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