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82163/2025-7993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5-04-25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码: |
002582163/2025-79935
农业、畜牧业、渔业
区农业农村局
2025-04-25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4-25 14:28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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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村超龄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和奖补工作,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绍政发〔2024〕3号)、《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绍柯人社发〔2024〕10号)、《中共柯桥区委办公室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柯桥区加快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九个政策的通知》(区委办〔2025〕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起草此文件。
二、政策依据
1.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绍政发〔2024〕3号)
2.《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绍柯人社发〔2024〕10号)
3.《中共柯桥区委办公室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柯桥区加快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九个政策的通知》(区委办〔2025〕11号)
三、主要内容
(一)农村超龄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及退出。
1.人员安置流程:主要为申报使用、个人申请、入户调查、资料复审、公示上岗,所在村(居)公示不少于3天,均无异议的予以确认安置。
2.人员退出流程:主要针对因退出浙农帮扶系统、无法胜任该岗位等情形而退出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各村(居)应及时做好清退工作,上报属地镇(街道)确认后报区农业农村局留档备案。
3.人员更换流程:详情请参照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流程进行。
(二)农村超龄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
1.补助标准:按照区级有关文件遵照执行,在岗时间不满一年的,以待遇发放的月数按实奖补。
2.申补要求:各村(居)应按时足额向农村超龄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支付待遇,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待遇发放不低于绍兴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1130元),并统一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保险有效期应全程覆盖人员上岗月份,保险中断月份不予奖补。
3.申补流程:使用农村超龄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所在村(居)需申请奖补的,需提交附件表格,并提供人社系统内岗位开发留存信息、当年待遇清单、待遇发放流水等支付凭证及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合同复印件,经所在镇(街道)初审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当年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的村居,应当在下一年年初递交申报资料,一年奖补一次。
(三)其他说明。本次调整适用的岗位为2025年1月1日后发放待遇的农村超龄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如存在已签订劳务协议的情况,于协议期满后对待遇按新标准进行调整)。
四、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柯桥全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柯桥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王琰
联系人:张忆宁,联系电话:84126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