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82163/2025-7993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5-04-22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码: | 绍柯农〔2025〕33号 |
002582163/2025-79934
农业、畜牧业、渔业
区农业农村局
2025-04-22
绍柯农〔2025〕33号
DKQD65-2025-0005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5-04-25 14:24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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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村超龄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和奖补工作,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绍政发〔2024〕3号)、《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绍柯人社发〔2024〕10号)、《中共柯桥区委办公室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柯桥区加快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九个政策的通知》(区委办〔2025〕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超龄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及退出
(一)农村超龄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
1.安置对象: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村低收入农户及其户内家庭成员(以浙农帮扶应用系统名单为准)。
2.申报使用。使用农村超龄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的村(居)在前期岗位开发的基础上,按属地原则向所在镇(街道)报送《农村超龄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使用申请表》(附件1)。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经个人申请,村(居)初审并填报《农村超龄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登记表》(附件2),镇(街道)入户调查申请人身体状况及资料复审后,将附件1、2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在镇(街道)复审的基础上确认申请人上岗资格,并由所在村(居)公示不少于3天,均无异议的予以确认安置。
(二)农村超龄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退出
各村(居)对因退出浙农帮扶系统、无法胜任该岗位等情形而退出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应及时做好清退工作并上报属地镇(街道),经镇(街道)确认后填写《农村超龄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退出登记表》(附件3)报区农业农村局留档备案。
(三)农村超龄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更换
详情请参照第(一)点,以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流程进行。
二、农村超龄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
(一)补贴标准
村居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的,补助政策按照区级有关文件遵照执行。在岗时间不满一年的,以待遇发放的月数按实奖补。
(二)申补要求
各村(居)应按时足额向农村超龄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支付待遇,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待遇发放不低于绍兴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1130元),并统一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保险有效期应全程覆盖人员上岗月份,保险中断月份不予奖补。
(三)申补流程
使用农村超龄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所在村(居)需申请奖补的,对照前期提交《农村超龄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使用申请表》、《农村超龄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登记表》的基础上,由申报奖补村(居)填写《农村超龄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4)、所在镇(街道)填写《农村超龄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村(居)汇总表》(附件5),并提供人社系统内岗位开发留存信息、当年待遇清单、待遇发放流水等支付凭证及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合同复印件,经所在镇(街道)初审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当年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的村居,应当在下一年年初递交申报资料,一年奖补一次。
本次调整适用的岗位为2025年1月1日后发放待遇的农村超龄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如存在已签订劳务协议的情况,于协议期满后对待遇按新标准进行调整)。
各镇街要加强对农村超龄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的监督管理,建立动态调度机制,严把“入口关”,督促村居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精准审核人员资质与岗位匹配度,健全岗位退出机制,促进乡村公益性岗位使用规范高效、惠及民生。
附件5 农村超龄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村(居)汇总表.docx
关于进一步规范柯桥区农村超龄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及奖补有关事项的通知(签章版本).pdf
绍兴市柯桥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