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8209-1/2024-770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4-09-0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文件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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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58209-1/2024-77026

  •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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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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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建设及村社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智能服务终端配置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9-04 15:24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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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一是贯彻执行上位法的具体行动。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对认知障碍专区及智能服务配置有明确规定: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要求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水平,增设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并促进老年用品科技化、智能化升级。浙江省民政厅印发的《浙江省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民养〔2021〕65号),要求加大认知障碍照护供给,并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数字化改革,提高数字服务供需对接的能力。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绍兴市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绍政办发〔2024〕12号),要求建设认知障碍床位专区与配备养老服务智能服务终端。

二是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截至2023年底,全区户籍老年人口19.33万,老龄化程度达到27.48%。伴随老龄化程度的持续加深,失能失智老人的比例也随之增长,加上日常生活信息化日渐普及,养老服务市场对认知障碍照护及缩小老年人数字鸿沟的需求大大增加。《通知》的出台,将有利于推动认知障碍照护床位的建设,提高养老服务机构认知照护的专业化水平,并加快我区智能服务终端的配备,提升养老服务数字化能力,推进我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认知障碍照护专区改造实施方案》(浙民养〔2022〕34号);

2.《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智能服务终端配置工作的通知》(浙民养〔2024〕105号);

3.《浙江省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民养〔2021〕65号);

4.《绍兴市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绍政办发〔2024〕12号)。

二、文件主要内容

《通知》分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建设与村社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智能服务终端配置工作两部分,对这两项工作提出了目标任务、建设要求等。主要内容如下:

(1)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建设

1.目标任务。此部分明确到2025年,柯桥区每万老年人认知障碍照护床位达20张以上。

2.服务对象。此部分明确服务对象为经认知障碍评估后符合机构入住要求的老年人。不接受不可控的有攻击行为、抑郁、妄想等患者老年人。

3.设置要求。此部分共3条,包括认知障碍照护专区的布局、布置、功能化配套等内容。

4.管理要求。此部分共4条,包括名称规范、运营要求、人员需求、服务规范等内容。

5.资金保障。此部分明确经验收后可按每张床位最高1.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2)照料中心智能服务终端配备

1.目标任务。此部分明确2024年为照料中心配置智能服务终端50个;2025年后,按需配置。

2.配置原则。此部分共3条,包括满足居家社区养老需求、有效消除老年人数字鸿沟、便于照料中心长效运行等内容。

3.功能场景。此部分共3条,包括智慧助餐、健康支持、无感监测等内容。

4.资金保障。此部分明确经验收后可按每个点位最高3.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此外,《通知》从认真筹划部署、做好资源整合和加强宣传督导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

三、特色亮点

1.推进认知障碍床位专区建设。明确遵循“单元式布局、居家型布置、功能化配套”原则,按照《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设置指南》,采取“小单元”式布局,按照“居家”理念,着重打造温馨、舒适的家庭氛围,配套设置卧室、餐厅、客厅、公用卫生间、助浴室、怀旧场景以及活动、认知训练、作业疗法、五感疗法、运动疗法等自理能力训练的场所和功能用房。经验收后可按每张床位最高1.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2.推进照料中心智能服务终端配备。明确智慧助餐场景要满足老年人就餐需求,联合区域餐饮资源,构建智能助餐环境;健康支持场景要满足老年人健康需求,配置终端设备,构建自助保健环境;无感监测场景要促进专业化运营,利用互联网技术,构建常态监测机制。经验收后可按每个点位最高3.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绍兴市柯桥区民政局

解读人:许立峰

业务联系人:陈晟滨

联系电话:85681013,

地址: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16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