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8207-5/2024-7765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外事办) | 发文日期: | 2024-09-29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码: |
00258207-5/2024-77652
儿童
区政府办(外事办)
2024-09-29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9-29 09:46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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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工作体系,扩大服务供给,提升照护质量,奋力打造新时代“幼有善育”特色品牌。2024年6月21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绍政办发〔2024〕13号),明确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
二、政策依据
1.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导则(2023—2035年)》的通知(绍政办发〔2024〕1号)
2.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绍政办发〔2024〕13号)
三、主要内容
《柯桥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分为三部分,分别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
一是总体要求,主要是高质量打造“优质、普惠、均衡、便捷”婴幼儿照护服务区域范例。到2027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达到5.5个,公办(含公建民营、不含幼儿园)托位占比达到60%,婴幼儿入托率明显提高。
二是重点任务,主要根据市级工作部署,落实五项主要工作,分别是:
1.出台与柯桥区人口结构、婴幼儿数量相适应的托育服务设施布点规划。
2.各镇(街道)发展政府主导的普惠托育服务,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支持国有企业、用人单位开办托育机构。
3.建成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构建指导体系、建设实训基地,积极推进提高等级托育机构中医药宣传服务覆盖率。
4.发挥公立医院和等级托育机构优势,向下延伸开设托小班、乳儿班,加大对托育企业的普惠金融支持,落实各项福利性普惠托育服务政策。
5.加强与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建立信息联网、会议联商、执法联动的综合监管机制与业务指导。
三是保障措施,主要是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要紧紧围绕“幼有所育、幼有优育、幼有善育”工作目标,提高政治站位,探索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工作机制,定期解决问题。通过门户网站、媒体专栏、政策讲解、培训讲座等方式,宣传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知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提高全社会对托育服务的知晓度和认可度。
四、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沈伟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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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妇幼科,联系人:陈莲萍,联系电话:84563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