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8207-5/2024-7764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外事办) 发文日期: 2024-09-26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码: 绍柯政办发〔202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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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58207-5/2024-77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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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外事办)

  • 成文日期:

    2024-09-26

  • 文号:

    绍柯政办发〔2024〕13号

  • 文件登记号:

    DKQD01-2024-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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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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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桥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9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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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柯桥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4日


柯桥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高质量

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


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扩大婴幼儿照护(以下简称托育)服务有效供给,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奋力打造新时代“幼有善育”特色品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深化托育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重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扩大服务供给,完善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高质量打造“优质、普惠、均衡、便捷”托育服务区域范例。到2027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以下简称托位)达到5.5个,公办(含公建民营、不含幼儿园,下同)托位占比达到60%,婴幼儿入托率明显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托育服务设施优化引领行动。

1.优化资源配置,合理规划布局。按照《绍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导则(2023—2035年)》要求,2024年出台与柯桥区人口结构、婴幼儿数量相适应的托育服务设施布点规划,纳入村庄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在地块出让(划拨)条件书中,明确托育服务设施建设要求。到2027年底,城镇社区15分钟托育服务圈更加完善。(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建设局、各镇〔街道〕。列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加强统筹谋划,推进设施建设。按新建、已建城市居住区和农村地区的不同规划,合理配置托育服务设施。在新建城市居住区,要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托育服务设施,确保每百户托育服务设施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每千人托位数不少于10个。在已建城市居住区,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未来社区、现代社区、城乡风貌样板区建设,增加托育服务设施,实现每百户托育服务设施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每千人托位数不少于8个。在农村地区要结合未来乡村建设,因村制宜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幼托一体园等托育服务设施。到2027年底,每千名婴幼儿拥有托位数不少于370个。(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二)托育服务设施扩容提质行动。

1.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发挥镇街主导作用。各镇(街道)要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资金补贴等多种措施,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发展政府主导的镇(街道)普惠托育服务。在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社区服务中心)优先设置婴幼儿托位。支持集约化运作模式,依托多个社区,组网建设连锁化、专业化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到2024年底,全区新增公建托位360个,5万以上常住人口的镇(街道)40%以上开设公办示范性普惠托育机构;到2027年底,5万以上常住人口的镇(街道)实现公办示范性普惠托育机构全覆盖。(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

2.统筹教育服务资源,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新建幼儿园原则上开设与小班数量一致的托班;改扩建类幼儿园,根据居民入托需求“可设尽设”托班。出台政策支持闲置幼儿园转型为专业托育机构,提供普惠托育服务。2024年,全区闲置幼儿园转型为专业托育机构不少于1家。到2027年底,幼儿园开设托位数符合托育服务设施布点规划要求。(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

3.发挥多元发展优势,鼓励国有资本办托。参照新昌县等国资办托模式,充分发挥国企机制优势,支持国有企业多元化开办托育机构,通过集约利用现有资产,集团规模化运行,打造自主品牌,对外输出运营管理服务,激活育强公建公营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引擎,引领带动全域普惠托育整体水平迭代升级。2025年9月前建成投用1家市级以上公办示范性托育机构;到2027年底,建成依托国有资本打造的“品牌连锁”托育机构。(责任单位:金柯桥康养集团、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

4.满足职工托育需求,引导用人单位办托。推动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新建、改建托育服务设施,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普惠托育服务。产业园区员工数达到1万人、企事业单位职工数达到1千人或职工适龄子女达到20人时,鼓励建设相应规模的托育服务设施。建立用人单位托育联盟,打造资源共享和经验交流平台。2024年,全区至少3家用人单位建成职工福利性普惠托育机构,托位数达到120个(按三级普惠托育机构要求);到2027年底,全区50%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提供职工福利性普惠托育服务。(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机关服务中心,各镇〔街道〕)

(三)医育结合健康成长促进行动。

1.加强阵地建设,构建指导体系。2024年底前建成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与妇幼保健机构协同发展。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建设,把婴幼儿医疗、保健、预防接种、养育风险筛查、早期发展、家访和托育机构健康指导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当量,予以足额购买。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每2万常住人口配备专职儿保人员1名。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养育照护公益活动。到2027年底,2万以上常住人口镇(街道)“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2.注重人才培养,提升业务素质。积极探索支持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设置托育相关专业和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加快保育师、育婴员等专业人才培养。鼓励将符合条件的托育从业人员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依法建立从业人员上岗资格审查和岗位培训制度。举办区、镇两级托育职业技能竞赛,以赛促学,以赛促建,全面提升托育服务水平。到2027年底,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90%。(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各镇〔街道〕)

3.积极协同合作,强化中医特色。中医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与托育机构开展培训合作,坚持用中医的理念和方法为婴幼儿健康提供服务,宣传中医药饮食、保健等知识,积极推广小儿推拿、穴位贴敷、药浴等适宜技术。到2027年底,等级托育机构中医药宣传服务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四)普惠多元降本增效支持行动。

1.鼓励向下延伸,健全服务体系。发挥公立医院和等级托育机构优势,向下延伸开设托小班、乳儿班。在原有补助基础上,合理测算小月龄托育服务成本,酌情提高乳儿班、托小班补助标准。2024年,全面启动托育机构乳儿班、托小班建设;到2027年底,2岁以下婴幼儿托位占比达到12%。(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

2.创新支持体系,开发金融产品。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托育企业的普惠金融支持,鼓励开发托育信贷产品,向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大额长期优惠贷款。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托育机构专用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产品,积极探索“政府补助+机构自付”保险模式。(责任单位:区府办、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

3.加强政策倾斜,落实优惠政策。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标准执行(具体参照浙发改价格〔2023〕115号文件)。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鼓励用人单位出台支持措施,为职工适度报销子女保育费用,落实福利性普惠托育服务政策。基层工会开展托育服务所需经费,可从工会经费中列支。落实其他国家、省、市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区税务局、柯桥水务集团、昆仑燃气、柯桥供电分局、轻纺城燃气、各镇〔街道〕)

(五)综合监管安全规范提升行动。

1.完善制度建设,提高备案效率。要加强协同、优化条件、减少程序,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分工,加强卫生健康、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共享,对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含有“托育服务”内容的机构,在登记注册、建设、改造、消防验收(备案)、机构备案等方面加强业务指导。(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区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2.加强动态管理,科学合理定价。将托育机构作为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的重点场所,建立信息联网、会议联商、执法联动的综合监管机制,促进托育机构依法依规运营,守住婴幼儿安全和健康底线。依法对公办托育机构(含公办幼儿园托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科学核定收费项目及价格。(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

3.开展等级评定,发挥示范引领。根据上级部门等级托育机构评定标准和办法,提升托育机构专业素养;持续落实托育机构专项补助;积极探索对二级及以上等级托育机构建设实行奖励补助,支持托育机构改善条件提高质量。到2027年底,有等级的托育机构占比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4.推进平台建设,强化智慧监管。整合多源数据,迭代升级“智慧托育云”平台,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在浙里办、浙政钉打造2个掌上平台,设置政府、机构、家长3个端口,开发办托入托、设施布点、安全预警、综合监管等N个应用,促进托育服务安全规范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大数据中心)

三、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要紧紧围绕“幼有所育、幼有优育、幼有善育”工作目标,高度重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探索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工作机制,定期解决问题。通过门户网站、媒体专栏、政策讲解、培训讲座、大型活动等方式,宣传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知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切实提高全社会对托育服务的知晓度和认可度。


附件:1. 柯桥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重点目标清单

2. 柯桥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重点工作清单


附件1

柯桥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高质量

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重点目标清单


序号

指标

2024年

目标值

2027年

目标值

1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4.56

5.5

2

每千名3岁以下婴幼儿拥有托位数(个)

305

370

3

公办托位占比(%)

40

60

4

2岁以下婴幼儿托位占比(%)

8

12

5

城镇5分钟社区生活圈托育服务设施配置率(%)

40

65

6

托育服务平均价格占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

≤40

≤40

7

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

20

24

8

托位使用率(%)

63

65

9

医疗机构与托育服务机构签约指导率(%)

100

100

10

2万以上常住人口镇(街道)“医防护”

儿童健康管理中心覆盖率(%)

60

100

11

5万以上常住人口的镇(街道)

公办示范性普惠托育机构覆盖率(%)

40

100

12

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

80

90

13

等级托育机构占比(%)

70

90

14

0—3岁儿童发育监测筛查率(%)

93

95

15

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

85

90

16

托育机构“云监管”覆盖率(%)

二级及以上托育机构全覆盖

所有托育机构全覆盖


附件2

柯桥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重点工作清单


序号

标志性成果

责任单位

1

打造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区域范例。打造“放心托 安心育”普惠托育服务高质发展模式,实现“幼有所育、幼有优育、幼有善育”目标。

区卫生健康局等相关部门(单位)

2

创新“精准化”托育服务设施布点机制。根据《绍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导则(2023—2035年)》要求,出台区级布点规划。探索托育服务设施布点规划应用场景融合建设,推动15分钟托育服务圈精准可及。

区卫生健康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建设局、区大数据中心

3

创新“小龄化”优质普惠托位供给机制。酌情提高乳儿班、托小班运行补助标准,切实降低家庭入托成本,提高托育资源使用效益。

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

4

创新“长效化”托育机构保险支撑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托育机构专用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产品,积极探索以“政府补助+机构自付”方式推进辖区内托育责任险长效运行模式,降低托育机构运营风险。

区府办、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

5

创新“智能化”入托婴幼儿安全预警机制。通过“婴幼儿入托人脸识别”考勤系统和物联网视频AI辅助分析监测,实现入托运行补助精准发放和婴幼儿安全智能预警。

区卫生健康局、区大数据中心

6

创新“规范化”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运行机制。在区妇幼保健院内建设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实现婴幼儿照护服务与妇幼保健有机融合。

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

7

用人单位协同办托减轻“后顾之忧”。探索成立柯桥区用人单位托育联盟,不断深化联盟内涵,打造用人单位托育服务资源共享平台、经验交流平台。

区总工会、区卫生健康局

8

国有资本协同办托引领“品牌示范”。支持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国有闲置场地开办托育机构,集团规模化运行,降低企业整体办托成本,打造自主品牌,对外输出运营管理服务。

金柯桥康养集团、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

9

幼儿园协同办托实现“优质共享”。出台政策支持周边有托育服务需求的闲置幼儿园优先转型为专业托育机构,提供普惠托育服务。依法对公办托育机构(含公办幼儿园托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科学核定收费项目及价格。

区教体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

10

积极争取各类省级示范。全力建设省级示范托育机构4家以上,省级示范“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4家以上。

区卫生健康局等相关部门(单位)

备注:以上工作均需各镇(街道)落实或配合,不再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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