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621MB1733652G/2024-7735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医保分局 发文日期: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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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医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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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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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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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区暖心无忧基金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9-17 11:48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柯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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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绍兴市医疗保障局柯桥分局、绍兴市柯桥区民政局、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绍兴市柯桥区红十字会、绍兴市柯桥区慈善总会联合出台了《柯桥区暖心无忧基金实施细则(试行)》(绍柯医保〔2024〕32号),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根据《浙江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浙政办发〔2023〕14号)、《绍兴市暖心无忧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绍市医保〔2024〕22号)、《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构建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绍柯政办综〔2023〕7号)等文件精神,为提升我区困难群众综合保障水平,建立柯桥区暖心无忧基金,制定实施细则。

二、起草过程

7月初根据上级文件,起草形成《柯桥区暖心无忧基金实施细则(试行)》初稿;7月中旬多次与财政、慈善等单位对接,修改完善文件内容;8月8日征求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红十字会、区慈善总会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收到4条意见,其中采纳3条、部分采纳1条。8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8月20日满7个工作日,无意见反馈。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基金补助对象。

第一类人员为我区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以下简称低保)、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以下简称低边)。第二类人员为参加市区(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的我区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低边、重点优抚、因见义勇为致残人员(残疾等级为一至四级)、原精减职工享受定期定量补助人员。第三类人员为参加市区基本医疗保险且未列入低保、低边的我区社会散居孤儿、享受基本生活费的困境儿童。

(二)明确基金补助标准。

对第一类人员进行专项补助和兜底补助,专项补助指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越惠保”等“一站式”结算后,个人负担超过总医疗费用10%以上部分,给予全额补助;兜底补助指经专项补助后,再经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优抚补助、其他帮扶以及慈善救助等梯次减负后,年度个人负担仍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对第二、三类人员进行器官移植定额补助,对第三类人员进行重大疾病定额补助。

明确不纳入补助范围的情形和项目,明确各类补助的待遇享受时间。

(三)明确基金补助流程。

“专项补助”纳入“一站式”结算,“定额补助”由村(居、社区)初审、镇(街道)审核,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批拨付,“兜底补助”年度归集后审核拨付。

(四)明确资金筹集管理。

暖心无忧基金由财政补助、慈善筹集、红十字会帮扶、“越惠保”参与共同组成建立。

账户设在区医保经办机构,独立运行,实行专款专用。基金建立第一年,财政资金和社会帮扶、慈善捐赠筹集的资金在2个月内到位,以后年度,在每年3月底前拨付到位。同种器官移植每人补助一次,重大疾病定额补助与器官移植定额补助在同一医保年度内不同时适用,如不在同一医保年度,可分别适用;同时诊断为多种重大疾病的,按就高原则选取其中一种申请重大疾病定额补助。建立暖心无忧基金定期会商制度,对实施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可协商解决。

(五)明确执行时间。

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解读机关:绍兴市医疗保障局柯桥分局

解读人员:马国勇(绍兴市医疗保障局柯桥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思

联系方式:8412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