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621MB1733652G/2024-7735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医保分局 发文日期: 2024-09-09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码: 绍柯医保〔2024〕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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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621MB1733652G/2024-77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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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类-

  • 发布机构:

    区医保分局

  • 成文日期:

    2024-09-09

  • 文号:

    绍柯医保〔2024〕32号

  • 文件登记号:

    DKQD73-2024-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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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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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柯桥分局 绍兴市柯桥区民政局 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 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 绍兴市柯桥区红十字会 绍兴市柯桥区慈善总会关于印发柯桥区暖心无忧基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7 10:09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柯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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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有关单位:

现将《柯桥区暖心无忧基金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柯桥分局     绍兴市柯桥区民政局

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       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

绍兴市柯桥区红十字会       绍兴市柯桥区慈善总会

2024年9月9日


柯桥区暖心无忧基金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健全我区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筑牢多层次医疗保障共富防线,扎实推进“病有良医”更有质量、“弱有众扶”更加高效,根据《绍兴市暖心无忧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绍市医保〔2024〕22号)、《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构建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绍柯政办综〔202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建立柯桥区暖心无忧基金,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金补助对象

(一)第一类人员。我区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以下简称低保)、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以下简称低边)。

(二)第二类人员。参加市区(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的我区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低边、重点优抚、因见义勇为致残人员(残疾等级为一至四级)、原精减职工享受定期定量补助人员。

(三)第三类人员。参加市区基本医疗保险且未列入低保、低边的我区社会散居孤儿、享受基本生活费的困境儿童。

二、基金补助标准

(一)专项补助

对第一类补助对象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越惠保”等“一站式”结算后,个人负担超过总医疗费用10%以上部分,给予全额补助。

(二)定额补助

1.器官移植定额补助。对第二、三类人员,本细则实施期内成功接受肾、骨髓、肝移植手术后,给予定额补助。肾移植每人定额补助12万元、骨髓移植每人定额补助16万元,肝移植每人定额补助25万元。

2.重大疾病定额补助。对第三类人员,本细则实施期内因新发有关重大疾病住院(恶性肿瘤类疾病含门诊放化疗)治疗后,一次性给予相应的定额补助。具体疾病类别及补助标准详见附件1。

(三)兜底补助

对第一类人员经专项补助后,再经定额补助、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优抚补助、其他帮扶以及慈善救助、临时救助等梯次减负后,年度个人负担仍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给予兜底全额补助。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等情形均不纳入上述各项补助范围。

《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中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和《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绍市医保〔2023〕10号)规定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不纳入上述专项补助和兜底补助范围。

以上各类补助的待遇享受时间与医疗救助一致(不含追溯救助)。

三、基金补助流程

(一)专项补助。该部分补助纳入“一站式”结算,未实现“一站式”结算的,补助对象可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医疗费发票等报销资料,由区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给予补助。各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一站式”结算“专项补助”资金,纳入“一站式”结算资金统一管理,实行按月拨付。

(二)定额补助。第二类人员申请相应定额补助的,需填写《器官移植定额补助申请审批表》或《重大疾病定额补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并提供相应证件及材料(详见附件2、3),交各村(居、社区)初审,村(居、社区)协助做好有关调查工作,各镇(街道)按月将审核盖章后的《审批表》上交区医保经办机构予以审批,符合申请条件的,区医保经办机构按月集中将定额补助资金汇入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三)兜底补助。区医保经办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在每年3月底前归集补助对象上年度各部门医疗费用梯次减负信息,形成上年度《困难群众高额费用兜底补助清单》(详见附件4),提交暖心无忧基金相关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兜底补助”资金拨付至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四、资金筹集管理

(一)暖心无忧基金筹集

暖心无忧基金实施期内通过财政补助、社会帮扶、慈善捐赠等方式多元募集建立,财政每年安排预算300万元,共1050万元,红十字会每年帮扶10万元,共35万元,慈善总会每年筹集200万元,共700万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对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进行专项补助和定额补助,兜底补助所需资金由“越惠保”予以保障。

2024年下半年安排暖心无忧基金255万元,2025年安排基金510万元,以后年度根据上年基金使用情况合理确定预算额度。

暖心无忧基金有年度结余的,结转下一年度使用。因特殊情况基金支出超出本年预算额度的,由财政给予兜底保障。

(二)暖心无忧基金管理

1.柯桥区暖心无忧基金账户设在区医保经办机构,独立运行,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冒领或随意扩大专项基金的使用范围。

2.基金建立第一年,财政资金和社会帮扶、慈善捐赠筹集的资金应在2个月内到位,以后年度,在每年3月底前拨付到位。区医保经办机构每年根据上年度困难群众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做好暖心无忧基金的预算。

3.同种器官移植每人补助一次,重大疾病定额补助与器官移植定额补助在同一医保年度内不同时适用,可按照就高原则予以补差;如不在同一医保年度,可分别适用。申请重大疾病定额补助的第三类人员同时诊断为多种重大疾病的,多种疾病不累计补助,按就高原则选取其中一种病种补助,且同一病种、同一原因只补助一次。本实施细则实施前,已通过柯桥区慈善总会“慈蕴新生·器官移植救助项目”及“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项目”救助的,针对同种器官移植或相同病种不再重复救助。

4.建立暖心无忧基金定期会商制度,由医保部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共同实施,对实施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可协商解决。区医保经办机构需在每年3月前完成基金使用情况年度报告,提交暖心无忧基金相关单位审议。

五、实施和监督

(一)做好基金监督。暖心无忧基金相关单位要监督暖心无忧基金的使用和发放,各镇(街道)要做好对申请定额补助对象的相关情况调查,申请人须如实反映相关情况。

(二)明确职责分工。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暖心无忧基金补助工作。区医保分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暖心无忧基金相关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特困、低保、低边、原精减职工享受定期定量补助人员、社会散居孤儿、享受基本生活费的困境儿童的认定及动态更新管理,并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区财政局负责财政资金部分,将其纳入医保部门预算安排;区红十字会参与筹集暖心无忧基金;区慈善总会支持暖心无忧基金筹集。

(三)优化费用管理。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安全有效、经济适宜、保障基本的原则,严格困难人员医疗费用管理,体现同质优价,合理控制好医疗费用;要尽量提供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耗材与医疗服务项目,尽力提高困难人员医疗费用的报销额,减轻其医疗费负担。

(四)加强宣传引导。区医保分局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群众预期。充分调动更多社会资源投入暖心无忧基金实施工作,为政策落地营造良好氛围。

六、其他

《绍兴市柯桥区慈善总会关于印发柯桥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柯区慈〔2021〕1号)文件同时废止,“慈蕴新生·血液透析救助项目”由柯桥区慈善总会另行制定规则实施。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试行至2027年12月31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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