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8307-8/2024-7919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马鞍街道 | 发文日期: | 2024-12-06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码: |
00258307-8/2024-79196
政务公开
马鞍街道
2024-12-06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12-06 10:04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马鞍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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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切实保障贫困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享受平等教育的权利,营造全社会重教兴学的良好氛围,实现马鞍教育事业高质量均衡化发展,马鞍街道办事处召开商讨会及征求村(居、社区)、学校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合法性审查,起草此文件。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
三、主要内容
《马鞍街道助学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共6条,分别对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资金保障、助学标准、申报流程及相关要求等方面做出了全面、详细的规范和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一、助学对象。明确两大类助学对象,包含马鞍户籍困难家庭子女、烈属子女、困境儿童、孤儿、残疾学生以及在马鞍中小学就读的困难家庭学生(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二、资金保障。明确资金来源,并由街道财政兜底保障。
三、助学标准。根据困难学生类别、困难程度、就学阶段等因素实施分类救助。
四、申报流程。经各村(居、社区)、中小学校摸排申报、职能办公室初步审核、领导小组复核公示后发放。
五、工作要求。明确各职能单位工作职责,严格落实规范申报和审核制度,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骗取、截留、挪用、克扣助学金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从严查处。
四、施行时间
本实施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原《马鞍街道助学实施办法》(马街办发〔2021〕33号)即日起不再执行。
五、适用范围
马鞍街道辖区内困难学生。具体分两类:第一类为户籍在马鞍的困难对象(低保、低保边缘)子女、烈属子女、困境儿童、孤儿及已领取残疾证的残疾学生。第二类为除第一类以外的在马鞍中小学就读的,因病、因灾等特殊情况造成家庭困难,影响学业继续的学生(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解读人:魏雅琴
联系电话:0575-85620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