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8307-8/2024-7919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马鞍街道 | 发文日期: | 2024-12-01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码: | 马街办发〔2024〕73号 |
00258307-8/2024-79195
政务公开,其他
马鞍街道
2024-12-01
马街办发〔2024〕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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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4-12-06 09:47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马鞍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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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街道助学实施办法
为切实保障贫困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享受平等教育的权利,营造全社会重教兴学的良好氛围,实现马鞍教育事业高质量均衡化发展,结合街道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助学对象
马鞍街道辖区内困难学生,具体分为以下两类:
1.户籍在马鞍的困难对象(低保、低保边缘)子女、烈属子女、困境儿童、孤儿及已领取残疾证的残疾学生。
2.除第一类以外的在马鞍中小学就读的,因病、因灾等特殊情况造成家庭困难,影响学业继续的学生(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二、资金保障
设立困难学生助学金,每年按照30万元列入街道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鼓励具有捐赠意向的爱心企业或个人出资捐赠。
三、助学标准
1.第一类困难学生,在绍兴市范围内小学、初中、普高就读的,每人每学年分别资助1000元、1200元、1500元;当年录取为职高新生者,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元;当年录取为全日制大专新生者,每人一次性资助2500元;当年录取为全日制本科新生者,每人一次性资助3500元;困境儿童、孤儿在上述资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学年再资助500元。
2.第二类困难学生,根据困难程度、家庭状况等每人一次性临时救助500—2000元不等,原则上一学年最多助学一次。
凡当年已毕业或因家庭经济情况好转而不再列入困难对象的,不予助学或终止助学。
四、申报流程
资料申报、审核与资金发放原则上安排在每年8月至9月进行。
1.摸排申报
第一类学生由各村(居、社区)负责摸排申报,申报资料包括《马鞍街道村(居、社区)困难家庭学生摸排表》、困难证明或优抚证或残疾证、户口本、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注册缴费发票或在读证明、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账号等。
第二类学生由街道各中小学校负责摸排申报,申报资料包括《马鞍街道中小学在读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户口本、身份证、区级以上医疗诊断书原件、医疗发票复印件或其他致困凭证。其中《马鞍街道中小学在读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一式三份,学校、教育党委、街道办事处各存档一份。
2.名单初审
街道社事办负责组织对上报资料进行初审,包括助学对象资格审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等,凡所需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根据初审结果确定助学标准,并将结果报马鞍街道助学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3.资料复核
马鞍街道助学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初审意见进行复核,核准公示后发放助学资金。
五、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形成工作合力。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宣传助学政策,合力做好助学对象的摸排、审核和资金发放工作。
2.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参与。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鼓励社会捐资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捐资进行助学,营造全社会浓厚的重教兴学氛围。
3.加强监督,完善工作机制。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申报和审核制度,严肃工作作风,做到资料清晰,依据明确,操作规范,信息透明。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骗取、截留、挪用、克扣助学金的单位和个人从严查处,确保充分发挥助学政策的激励帮扶作用。
六、其他
本实施办法由马鞍街道助学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4年8月起执行,原《马鞍街道助学实施办法》(马街办发〔2021〕33号)即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1.马鞍街道助学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2.《马鞍街道中小学在读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
3.《马鞍街道村(居、社区)困难家庭学生摸排表》
附件1
马鞍街道助学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 炜
副组长: 魏雅琴 郑 斌
成 员:徐 斌 杨慧媛 周 琎 章烜瑜 叶建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社事办,魏雅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资金的筹措、管理、审定、发放等工作。以上领导小组人员变动由所在单位部门接任人员自然更替。
附件2
马鞍街道中小学在读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
学生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 号码 | |||||||
就读学校 | 秋季就读年级 | 户籍地址 | |||||||
家长(监护人)姓名 | 家长(监护人)身份证号码 | 现居住地址 | |||||||
联系电话 | 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 | |||||||
致困原因 | □因病 □因灾(火灾、车祸、溺水) | ||||||||
家庭基本 情况 | |||||||||
家庭 年收入 (元) | 本年度医疗支出金额(元) | ||||||||
已报销或获得救助金额(元) | |||||||||
本人承诺:以上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学校 意见 |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教育党委 意见 |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街道 意见 |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三份,学校、教育党委、街道办事处各一份;
2.因病致困(无困难证明)的学生需提供患病者区级以上医疗诊断书原件、半年度医药发票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3.因灾致困(无困难证明)的学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或灾情发生地受灾情况证明、就读学校相关证明、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附件3
马鞍街道村(居、社区)困难家庭学生摸排表 | |||||||||
村(居、社区)(盖章) 填报时间: | |||||||||
序号 | 学生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性别 | 困难类别 | 就读学校 | 秋季开学 | 银行卡账号 | 户主姓名 | 备注 |
填报人(签名): 村(居、社区)负责人(签名):
备注:1.填报对象为马鞍籍各村(居、社区)在册困难学生。
2.困难类别:①低保、低保边缘对象子女;②烈属子女;③残疾学生;④孤儿及困境儿童。
3.就读年级:小学、初中、高中(普高)全年段,职高当年录取新生、大学(本科、大专)当年录取的大一新生。
4.摸排上报人员需附户口本、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注册缴费发票或在读证明原件、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复印件,困难证明复印件,残疾学生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烈属子女需提供优抚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