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 330621ZFF00000/2024-0065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4-01-29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码: |
330621ZFF00000/2024-00650
优抚安置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01-29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1-29 15:56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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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3〕53号)精神,结合我区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决定从2023年8月1日起调整柯桥区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特制定《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3〕53号)
三、主要内容
1.调整了有工作单位(含有固定收入)和无工作单位(含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标准。
2.调整了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
3.调整了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生活补助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4.调整了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生活补助标准。
5.调整了享受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
6.调整了自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四、适用范围
柯桥区部分优抚对象。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柯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解 读 人:刘晓慧
联系电话:0575-84138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