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绍兴市军人抚恤优待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决定按自然增长机制要求,调整我区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特制定《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
2.《绍兴市军人抚恤优待若干规定》
三、主要内容
1.调整了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抗战时期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建国后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抚恤补助标准。
2.调整了分散安置的1-4级残疾军人护理费和5-6级精神残疾军人护理费。
四、适用范围
柯桥区部分优抚对象。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柯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解 读 人:刘晓慧
联系电话:0575-84138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