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8209-1/2023-6877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3-09-14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码: | 柯区民〔2023〕111号 |
00258209-1/2023-68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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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2023-09-14
柯区民〔2023〕111号
DKQD10-2023-0002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3-09-26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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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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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推进“老有康养”公共服务优享,打造新时代幸福颐养“乐龄柯桥”,根据《浙江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老有康养专项实施方案(2023-2027年)》(浙七优享办〔2023〕1号)、《绍兴市老年助餐配送餐服务实施方案》(绍市民〔2023〕17号)等精神,切实解决60周岁以上老年人“吃饭难”、“吃不好”问题,大力推进“乐龄食堂”建设,打造“乐龄助餐”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柯桥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现就做好柯桥区“乐龄助餐”服务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积极响应“老有康养”老年人助餐高频需求,按照“政府主推、社会参与、多元支撑、数字赋能”原则,系统推进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实现“乐龄中心食堂”区域覆盖、“乐龄之家食堂”村(居、社区)覆盖、市场资源“乐龄爱心商家”共同参与的“更多元、更高质量、更可持续”老年助餐网络体系。
二、工作原则
(一)党建统领,智慧助餐。将老年助餐工作与现代社区、未来乡村党建相结合,充分利用智能服务终端等智能化手段,实现助餐资源的精准供餐,切实提升服务效率。
(二)因地制宜,整合资源。精准分析老年人助餐需求,统筹调剂各类现有资源,设置科学合理的助餐网络,在满足兜底保障基础上,逐步扩大服务范围。
(三)持续发展,从严管理。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助餐,实现可持续;实施老年助餐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监督检查,守牢安全底线。
三、工作措施
积极构建“1+1+N”助餐服务架构网络体系,即康养集团中央餐房加镇(街)乐龄中心食堂加N个乐龄之家食堂和乐龄爱心商家;建立“六个一”老年助餐服务多元筹资机制;落实“122”双享双补的补助政策,搭建智慧化、集采化、阳光化“三个”协同支撑体系。
(一)国企深度参与老年助餐。发挥国企参与养老事业和产业作用,以区康养集团为主要实施主体,统筹推进全区老年助餐工作。区康养集团着力建设中央餐房,与全区镇(街道)助餐网络实现全面对接,瞄准高频老年人套餐,开展以配送餐和净菜配送为主的全域服务,以直营、合作运营或委托运营方式广泛参与老年助餐工作。
(二)加快镇(街道)助餐点布局。构建“1+N”助餐服务全覆盖的网络体系。按照每个镇(街道)结合“乐龄中心”至少配建1个“乐龄中心食堂”,结合“乐龄之家”或家宴中心等场所配建N个“乐龄之家食堂”的要求进行布局。鼓励各镇(街道)发动社会餐饮合作单位等社会力量参与助餐点(“乐龄爱心商家”)的建设和运营,有条件的可以提供场地和设施,运营“乐龄食堂”,降低助餐成本,提供老年人助餐优惠。加快培育“乐龄管家”,建立送餐队伍,鼓励发动广大党员、村(居、社区)干部和志愿者,为部分自然村或无法到达就餐点的困难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对位置相对偏远、就餐人员偏少、不具备设置助餐服务点的自然村,鼓励探索邻里互助助餐服务。
(三)多方筹措助餐资金。按照“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慈善捐一点、志愿助一点”的多方支持方式,建立老年助餐服务多元筹资机制。各村(居、社区)都要建立村(居、社区)乐龄助餐慈善基金,积极引导村集体经济,发动爱心企业、乡贤等社会资本捐助纳入其中,汇集到各镇(街道)成立村(居、社区)乐龄助餐慈善基金会,规范有效管理。发动个人及家庭主体作用,发挥企业爱心助力,广泛汇集社会各方力量,加大对老年助餐资金筹措和价格降维。财政补助资金优先从福彩公益金中列支。
(四)明确助餐补助事项
全区年满60周岁的户籍老年人按照“122”模式实施,即一个建议:不同年龄实施梯次优惠;双享:“乐龄食堂”和“乐龄爱心商家”均可享受助餐。双补:补点位,补重点,即补助“乐龄食堂”、“乐龄爱心商家”和失能失智、重度残疾、高龄等特殊困难老年人。
1.“乐龄食堂”餐费指导。各镇(街道)“乐龄中心食堂”、各村(居、社区)“乐龄之家食堂”因地制宜制订个人餐费标准,按照个人合理承担一点,不同年龄实施梯次优惠的模式,提供不低于一荤一素一饭餐标8元的套餐,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餐4元,80周岁至89周岁老年人每餐5元及以内,70周岁至79周岁老年人每餐6元及以内。70周岁以下老年人由村(居、社区)根据实际自行定价。“乐龄食堂”实行第三方社会化运营的,可在提供上述套餐的基础上,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同步执行“乐龄爱心商家”助餐优惠条款。
2.“乐龄爱心商家”优惠标准。老年助餐社会餐饮合作单位按照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餐享受5折优惠(即:餐标8元及以下免费享受,超出8元部分享受5折优惠),80周岁及以上至89周岁老年人每餐享受6折优惠,70周岁及以上至79周岁老年人每餐享受7折优惠,60周岁及以上至69周岁老年人每餐享受8折优惠。具体名单由镇(街道)初审,报区民政局经公示后确定。
3.助餐点位补助。各镇(街道)“乐龄中心食堂”,村(居、社区)“乐龄之家食堂”按照建设标准、老年人就餐人次、服务质量等,区财政每年按照示范型10万元(年助餐不少于2.5万人次)、标准型6万元(年助餐不少于1.5万人次)、基础型2万元(年助餐不少于0.5万人次)给予运营补助;“乐龄爱心商家”运营达标后,按照建设标准、老年人就餐人次、服务质量等,区财政每年按照示范型3万元(年助餐不少于1万人次)、标准型2万元(年助餐不少于0.5万人次)、基础型1万元(年助餐不少于0.25万人次)给予运营补助。补助按年度进行结算,不足一年的按月核兑。各镇(街道)可结合实际出台相应配套补助政策。
4.送餐入户服务。“乐龄食堂”和“乐龄爱心商家”要为无法堂食的老年人提供送餐入户服务,送餐服务费用原则上按照不超过2元/餐/人,距离特别远的可与老年人协商确定送餐费用。
5.重点老年人补助。9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按照4元/餐/人给予补助(每日不超过2餐);经评估中度、重度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及持有一级二级残疾证的老年人按2元/餐/人给予补助(每日不超过2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80周岁及以上至89周岁的户籍老年人再按2元/餐/人给予补助(每日不超过2餐),补助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半年结算一次。
(五)实施智慧化助餐场景服务。深化智慧助餐场景建设,启用市民卡集“一卡通用、预约点餐、数据监管”等功能的智慧化养老助餐系统,通过助餐小程序、线下智慧点餐机、电话预约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点餐服务。支持人脸识别、“浙里康养”长者码等验证方式,实现“卡、码、脸”通用。
(六)实施集采化优质公开采购。加强食品来源优质供应和安全管理,实施大宗食品集采化工作,建立粮油类和菜蔬供应商库,确保食品源头可溯、安全可控。
(七)实施阳光化质量安全监管。“乐龄食堂”及其他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开展服务,建立健全原料控制、餐具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打造“阳光厨房”。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常态化联合巡查,加强日常监督,发现有食品安全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服务,直到隐患整改消除。对不按规定落实要求的,视情况调整、更换服务机构。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和镇(街道)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老年助餐工作列入主题教育为民办实事内容。要坚持党建统领多方协同助力“老有康养”工作,高度重视“乐龄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将助餐配送餐服务作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推动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监督机制。结合公共服务“七优享”重点指标,建立调度、通报、考评等晾晒机制,促进老年助餐服务水平的提质增效。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凡发现套刷、盗刷等非法骗取盗取资金行为的,出现服务不到位出现严重失信行为的,启动退出机制直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强化宣传引导。强化示范引领、鼓励基层首创、开展互学互比,形成晾晒比拼、争先创优的良好工作氛围,及时提炼总结,推广宣传优秀经验做法与成效,切实提升老年助餐服务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四)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协同配合和工作落实。区民政局要牵头抓总,强化工作统筹、组织协调和督导考核;区财政局落实资金保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食品安全指导检查;区康养集团和各镇(街道)要切实担起服务主体责任,强化工作主动性,有效提升老年助餐实绩实效。
绍兴市柯桥区民政局 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
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