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621ZFF00000/2023-687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3-08-30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码: | 柯退役军人局发〔2023〕13 号 |
330621ZFF00000/2023-68716
政务公开,优抚安置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08-30
柯退役军人局发〔2023〕13 号
DKQD62-2023-0003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3-09-20 16:15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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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2﹞49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绍兴市军人抚恤优待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发放程序。根据《通知》规定,从2023年起,柯桥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区征兵办公室提供的领取人相关信息,经区财政局审核后组织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从批准入伍时间开始计算,一般每年发放两次,每次发放6个月,不满6个月按6个月发放,原则上不超过两年。义务兵本人在入伍前应指定家庭优待金领取人,领取人一般为家庭成员。义务兵在服役期间提干、考入军校、提前选改为军士后,不再享受家庭优待金。
二、2023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2023年现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37280元,进藏兵和进疆兵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分别按上述标准的3倍、2倍发放,根据2017年柯桥区委议军会议纪要(第1期)精神,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1.5倍标准执行。
三、2023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对象。2023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对象为2022年入伍、2023年上半年入伍的现役义务兵家庭。另有2021年入伍的义务兵,其2022年家庭优待金待发,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2022年标准统一组织发放。上述对象家庭优待金所需经费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全额承担,由区财政先行垫付,年终区财政局根据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的垫付资金清单与镇(街道办事处)一次性进行结算。
绍兴市柯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3年8月30日
原文下载:关于做好2023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