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8207-5/2023-655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外事办) | 发文日期: | 2023-04-12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码: | 绍柯政发〔2023〕8号 |
00258207-5/2023-65513
教育,卫生,医药管理,体育,医保
区政府办(外事办)
2023-04-12
绍柯政发〔2023〕8号
DKQD00-2023-0002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3-04-12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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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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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柯桥区“一老一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1日
柯桥区“一老一小”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根据省市工作要求、区级工作部署及《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绍政发〔2022〕23号)精神,聚焦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一老一小”基本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切实改善民生福祉,结合柯桥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公共服务优质共享为战略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价值目标,促进养老托育服务优化升级,高标准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政策体系、供给体系、保障体系、服务体系,高质量实施“浙里康养”“浙有善育”集成改革,加快构建育儿友好型、老年友好型社会,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区塑造“老有颐养、幼有善育”的美好图景。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兜底普惠。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以公益普惠为导向,坚持养老托育公共事业优先规划、公共资源优先配置、公共服务优先保障,加快优质养老托育服务向重点人群、重点领域、农村、薄弱地区延伸,支持和引导各类主体大力发展质量有保障、成本可负担、全民可享有的普惠性服务,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坚持需求导向。以共同富裕重大改革为牵引,聚焦“一老一小”高频需求事项、服务供给短板和重大共性问题,探索与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均衡、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相匹配的服务体系,谋划推出分层分类的改革措施和多跨场景,打造一批标志性成果,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托育需求。
3.坚持协同推进。以数字化改革为支撑,整合部门资源和制度政策,充分考虑全区人口规模、结构,突出城乡均衡协调和区域开放联动,构建政府、社会、市场、家庭和个人协同治理的多元模式,加快建设“15分钟公共服务圈”,保障人民群众就近就便享受服务。
(三)工作目标。
1.基础设施更趋完善。迭代优化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布局,养老托育设施相对均衡覆盖。到2025年,村(社区)老年活动中心覆盖率达到100%,村(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加快推进适老化改造,引入“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开展示范性老年友好型村(社区)和示范性儿童友好型村(社区)建设。
2.人才队伍更趋专业。养老托育服务人才专业性不断提升,建立专业素养高、实操技能强、规范培训上岗的服务队伍。到2025年,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达到28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80%以上,每年培训育婴员、保育员等1000人。
3.服务水平更趋优化。养老托育服务供给基本满足群众需求,深化医养、医育结合,打造设施健全、服务优质、专业规范的整合型服务体系,推进数字化技术在养老托育服务领域充分应用,以数字化赋能形成养老托育服务全面发展格局。到2025年,建成“15分钟养老托育服务圈”,建成2家智慧养老院。
4.要素保障更趋有力。不断健全完善养老托育服务政策体系,加大养老托育服务相关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激励支持,探索开展养老服务“爱心卡”制度。培育多元化、规范化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充分发展普惠性服务机构。推进老年产业发展,加大托育骨干企业、老年用品企业培育力度,老年用品供给水平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兜底提标行动。
1.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完善养老专项规划,并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衔接,统筹布局养老服务设施,确保新建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明晰服务项目、对象和标准,实现城乡老年人同质同标普惠共享多样化公共服务。推进公办养老机构体制改革、价格改革和入住方式改革,引导社会力量适度建设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养老机构,形成多元化养老机构格局。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居家+社区机构+智慧养老”新养老模式,高标准落实《绍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大力发展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确保有需求人群服务全覆盖。(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
2.加强特殊老年群体服务。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的公益属性,重点面向独居、孤寡、空巢、留守、重残、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根据不同类型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加大养老服务补贴力度和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的政策支持。加强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现愿改尽改。加大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供给,建立认知障碍照护专区,进一步优化床位结构,提升照护水平。(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3.提升托育服务设施布局。推进综合托育服务机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单位和公共场所托育设施、幼儿园托班和家庭托育点等建设。支持产业园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单独或与相关单位、驻地社区、专业机构共同举办等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社会开放。鼓励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公立医疗机构特别是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总工会)
4.构建多元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立以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班等5种模式为主,家庭托育点、社区驿站等为补充的“5+X”多元化普惠性办托体系。鼓励家庭托育点及村(社区)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点(驿站),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鼓励新建、扩建幼儿园按照一定比例设置托班。加大对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用人单位内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财政局)
(二)实施均衡增效行动。
1.打造未来社区服务场景。加强居住区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已建成居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集中配置养老和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鼓励按照比例配建幼儿园的新建居住区,同步配建托班;更新扩建幼儿园的已建成居住区,有条件的可配建托班。加快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鼓励依托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设置互助式、志愿式养老服务睦邻互助点,支持开发适老型住宅并提供配套物业服务。(牵头单位:区建设局,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卫生健康局)
2.提升农村地区服务能力。积极培育、引入综合集成运营商和托幼、养老等专项服务运营商,鼓励优质的品牌化、连锁化企业挖掘农村服务市场,推动城乡养老托育服务协同发展。充分发挥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功能。加大对农村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重点关注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的早期发展。(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
3.数字赋能提升管理效率。建立“一老一小”重点群体数据库,对多维度数量指标进行动态监测,推动养老托育设施在居民“15分钟”范围内不断趋于均衡、可及、优质。进一步优化柯桥区智慧养老“一键通”平台,形成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呼叫、评价和监管的闭环管理。高标准贯通智慧托育云(baby通)重点应用,推动生育全程“互联网+优质服务”一键直达,推进“智慧托育”证照服务“一键通办”。(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
(三)实施产业扩面行动。
1.提供优质老年健康服务。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创新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推进“互联网+照护服务”,为居家高龄和失能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健康养老服务。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全方位加强社区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完善社区健康教育网络,建立重点疾病早筛早诊早治制度,建立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2.提供专业托育指导服务。深化医育结合,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探索“儿童健康管理—预防接种—养育照护指导”等“医、防、护”一体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加快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社区婴幼儿成长驿站等,遵循0—3岁婴幼儿各月龄段的身心发展规律,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3.培育专业服务人才队伍。支持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设置康复治疗、养老护理、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与课程,推动院校与康养类企业采取校企合作等方式开设定制班,建设服务实训基地,加快培养护理员、育婴员、保育员、保健员等专业人才。落实养老服务行业职称评定体系和晋升标准,将保育员、育婴员等纳入政府性补贴培训范围,依法落实养老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
4.培育发展老年用品产业。坚持老龄事业和康养产业协同发展,扩大老年产品研究开发和市场供给,研发适合老年人的智能家居产品,发展可穿戴、便携式、自助式、智能化健康监测设备,加大老年用品龙头企业培育力度。优化养老服务市场竞争环境,建立健全养老产业相关产品和服务的标准规范,加大对养老服务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培育一批品牌化、规范化养老服务头部企业。(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5.丰富老年群体精神生活。积极创造老有所为的社会环境,在原老年大学基础上,鼓励高校和社区教育学院举办老年大学(学堂),推进老年活动阵地建设,倾斜发展乡村老年教育,实现老年教育均衡发展。整合教育资源,依托“云上老年大学”“第三年龄学堂”应用生态和有线电视网络,推进老年教育学习资源库和数字化资源配送体系建设,推动“互联网+老年教育”发展。(牵头单位:区委老干部局,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区民政局牵头负责养老服务工作,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老龄健康、托育工作,各职能部门协调落实“一老一小”各项具体工作。将养老托育工作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并定期通报重点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二)加大资金支持。鼓励政府出资的产业投资基金及市场化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加大对养老托育领域的投资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多种贷款产品和服务,引导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探索开发特色金融产品,向养老托育行业提供增信支持。养老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落实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等政策。
(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老年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提高老年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倡导孝道和孝德文化,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孝亲敬老先进典型。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宣传力度,积极传播科学育儿理念与知识,开展儿童友好社会公益宣传,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婴幼儿照护工作,为婴幼儿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附件:1. 柯桥区“一老一小”发展重点指标
2.柯桥区“一老一小”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3.柯桥区“一老一小”重大政策清单
4.柯桥区“一老一小”重点项目清单
附件1
柯桥区“一老一小”发展重点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1年 | 2025年 | 责任单位 |
1 | 户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9.65% | 99% | 区人力社保局 |
2 | 户籍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9% | ≥99% | 区医保分局 |
3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65 | >65 | 区民政局 |
4 |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 70 | 73 | 区卫生健康局 |
5 | 人均预期寿命(年) | 81.2 | 82.8 | 区卫生健康局 |
6 | 财政(福利公益金)投入养老服务比例(%) | —— | ≥55 | 区民政局 |
7 | 每万老年人拥有社会工作者数(人) | —— | 25 | 区民政局 |
8 | 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老年人比例(%) | 21.6% | 25% | 区教体局 |
9 | 每万老年人拥有养老机构认知障碍床位数(张) | 5.2 | 20 | 区民政局 |
10 | 每万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人) | 21.94 | 28 | 区民政局 |
11 | 康养联合体数(个) | 2 | 16 | 区民政局 |
12 | 智慧养老院数(个) | —— | 2 | 区民政局 |
13 | 65周岁以上老年人与社区医生签约服务率(%) | 90 | 90 | 区卫生健康局 |
14 | 60岁以上老年人体检率(%) | 70 | 73 | 区卫生健康局 |
15 | 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 2.53 | 4.6 | 区卫生健康局 |
16 | 公立型和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托婴幼儿占比(%) | — | ≥60 | 区卫生健康局 |
17 | 各镇(街道)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 | 100 | 100 | 区卫生健康局 |
18 | 托育综合服务指导中心(个) | 0 | 1 | 区卫生健康局 |
19 | “医、防、护”示范儿童健康管理中心数(个) | 0 | 全覆盖 | 区卫生健康局 |
20 | 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配置标准化的母婴设施(个) | 26 | 50 | 区卫生健康局 |
21 | 婴幼儿健康管理率(%) | 97.08 | 98 | 区卫生健康局 |
22 | 0—3岁儿童发育监测筛查率(%) | 88.61 | 90 | 区卫生健康局 |
23 | 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 | — | 80 | 区卫生健康局 |
附件2
柯桥区“一老一小”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任务名称 | 具体工作 | 牵头单位 |
1 | 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 每个镇(街道)至少打造1家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区民政局 |
2 | 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实现100%。 | 区自然资源分局 | |
3 | 加强特殊老年群体服务 | 落实特困供养人群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标准。 | 区民政局 |
4 | 推进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 区民政局 | |
5 | 推进养老机构认知症专区建设,提升失智照护水平。 | 区民政局 | |
6 | 提升托育服务设施布局 | 新建社区按照每千人10个以上托位的标准配置托育服务设施。 | 区卫生健康局 |
7 | 打造3个示范型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 区卫生健康局 | |
8 | 构建多元托育服务体系 | 明确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用人单位内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支持政策。 | 区卫生健康局 |
9 | 建立“5+X”多元化普惠性办托体系。 | 区卫生健康局 | |
10 | 打造未来社区服务场景 | 打造“2+X”养老服务场景(“2”即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老年食堂)。 | 区民政局 |
11 | 打造“1+X”托育服务场景(“1”即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机构或服务驿站)。 | 区卫生健康局 | |
12 | 打造“2+X”老幼融合服务场景(“2”即医养结合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满足多龄段需求、提供学习课程的幸福学堂)。 | 区卫生健康局 | |
13 | 提升农村地区服务能力 | 打造“3+X”养老服务场景(“3”即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食堂、村卫生室)。 | 区民政局 |
14 | 打造“2+X”托育服务场景(“2”即能够满足幼儿阅读、游戏等活动的儿童驿站和学龄前儿童能够享受等级幼儿园教育覆盖)。 | 区卫生健康局 | |
15 | 数字赋能提升管理效率 | 建立“一老一小”重点群体数据库。 | 区民政局 |
16 | 进一步优化柯桥区智慧养老“一键通”平台。 | 区民政局 | |
17 | 高标准贯通智慧托育云(baby通)重点应用。 | 区卫生健康局 | |
18 | 提供优质老年健康服务 | 每年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提供1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服务。 | 区卫生健康局 |
19 | 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 | 区卫生健康局 | |
20 | 建成2个安宁疗护病区,2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可提供安宁疗护服务。 | 区卫生健康局 | |
21 | 提供专业托育指导服务 |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儿保人员定时、定员为辖区托育机构和成长驿站开展巡回指导与培训。 | 区卫生健康局 |
22 | 对16—30月龄儿童开展M-CHAT孤独症筛查,及早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 | 区卫生健康局 | |
23 | 培育专业服务人才队伍 | 妇幼保健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 | 区卫生健康局 |
24 | 区级妇幼保健人员原则上按照每万常住人口1—1.5名配置。 | 区卫生健康局 | |
25 |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按每2万常住人口配备专职妇保、儿保人员各1名。 | 区卫生健康局 | |
26 | 明确养老托育服务行业职称评定体系和晋升标准。 | 区人力社保局 | |
27 | 培育发展老年用品产业 | 加大对老年用品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的支持力度。 | 区科技局 |
28 | 建立健全养老产业相关产品和服务的标准规范。 | 区经信局 | |
29 | 丰富老年群体精神生活 | 积极创建老有所为社会环境,2022年老年大学(学堂)入学人次数占老年人口的10%;2025年老年大学(学堂)入学人次数占老年人口的比例达到13%,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比例超过25%。 | 区委老干部局 |
30 | 倾斜发展乡村老年教育,老年教育机构镇(街道)覆盖率达到100%。 | 区委老干部局 |
附件3
柯桥区“一老一小”重大政策清单
序号 | 政策名称 | 政策内容 | 责任单位 |
1 | 《绍兴市柯桥区“浙里康养”工作专班关于印发成员名单和工作制度的通知》 | 组建绍兴市柯桥区“浙里康养”工作专班,明确专班成员和工作职责,设立社会保障体系组、养老服务体系组、健康支持体系组、老龄产业发展组和老年友好社会组。系统研究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撑体系,推动老龄产业发展,打造一批具有绍兴辨识度的养老服务标志性成果。 | 区民政局 |
2 | 《绍兴市柯桥区“浙里康养”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柯桥区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浙里康养”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柯区民〔2022〕113号) | 从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5个方面形成21项标志性成果,从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撑体系、老龄产业发展、老年友好环境5个方面形成40项突破性抓手,让全区每位老年人都能享受有保障有质量有活力的生活,实现富裕富足、普及普惠、尊老孝老、乐活乐享的可感知图景,积极打造“颐养柯桥·幸福养老”金名片,助力推进“浙里康养”全面发展。 | 区民政局 |
3 | 《绍兴市柯桥区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柯桥区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职责的通知》(柯区老联〔2021〕1号) | 成立绍兴市柯桥区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16个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进“颐养柯桥”品牌建设。 | 区民政局 |
4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绍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22〕19号) | 高质量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多样化满足居家养老服务需求,高水平推进医养康养深度融合,全方位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监管,加大居家养老服务扶持保障。 | 区民政局 |
5 | 《关于印发〈绍兴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暂行办法〉的通知》(绍市民〔2021〕57号) | 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不少于地上住宅总建筑面积2‰的比例且单处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 区民政局 |
6 | 《关于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拟出台) | 入职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专业技术工作的毕业生,符合奖补条件,第三年起分3次发放,即服务满3年后发放30%,满4年后发放30%,满5年后发放40%。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奖补5万元,专科(高职)奖补4万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奖补3万元。 | 区民政局 |
7 | 《关于印发柯桥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拟出台) |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作、家庭为主、多方参与、分类指导”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管理体制机制,鼓励托幼一体化发展,建立主体多元、管理规范、质量保证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广大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真正实现“幼有所育”,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 | 区卫生健康局 |
8 | 《关于印发〈绍兴市柯桥区高质量推进“浙有善育”民生实事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绍柯卫发〔2022〕78号) | 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多元化办托模式、专业指导体系以及“一站式”提供“医、防、护”整合型托育服务。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满足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 区卫生健康局 |
附件4
柯桥区“一老一小”重点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期限 | 建设地点 | 建设规模和内容 | 总投资 | 责任单位 |
1 | 绍兴美佳热电有限公司 | 2020年12月—2022年6月 | 齐贤街道 | 项目总占地面积41亩,总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孵化、生物中试、药证报批、管理咨询、技术转移等相关高新技术转化与产业化配套服务。 | 42000 | 齐贤街道 |
2 | 绍兴美佳热电有限公司 | 2022年5月—2025年5月 | 齐贤街道 | 项目总占地面积33.96亩,总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是生命健康、数字经济加速系统,以医药健康类产品的中试加速、产业化基地为主,同时配套研发、办公、孵化和商务的高新技术科技园。 | 30000 | 齐贤街道 |
3 | 柯桥区老年活动中心 | 2021年9月—2023年12月 | 柯岩大道以东,南复线以北 | 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包含教学楼、综合服务楼、老年活动中心、附属用房、报告厅及场外等建设内容。 | 21500 | 鉴湖度假区 |
4 | 改建柯桥区托育 | 2023年6月—2024年12月 | 绍兴市柯桥区 | 项目利用绍兴市柯桥区妇幼保健院现有附属用房,将附属用房一楼改为柯桥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设置100个托位,开展托育服务,并配备相关设备。 | 1050 | 区卫生健康局 |
5 | 改建绍兴第二医院 | 2023年5月—2023年11月 | 绍兴第二医院 | 项目利用绍兴第二医院医共体总院内现有原出租给交通银行的用房,将二号楼一楼改为绍兴第二医院医共体总院托育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290平方米,设置40个托位,开展托育服务,并配备相关设备。 | 145 | 区卫生健康局 |
6 | 星健兰亭项目 | 2023年12月—2026年12月 | 兰亭街道 | 项目新增用地60亩,新增建筑面积65000平方米,利用自身优质资源和全球品牌声誉,定位于2—3线城市高端养老产业,计划围绕“医、康、养、护”四位一体整合式健康服务体系,打造健康养老公寓、配套商业兰亭星堡社区等产业集群。 | 100000 | 兰亭度假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