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621ZFF00000/2023-6437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文日期: 2023-02-22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文件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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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0621ZFF00000/2023-64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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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成文日期:

    202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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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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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柯桥区生活困难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庭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2-22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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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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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7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0]42号),《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柯桥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绍柯政发[2021]14号)的规定,为切实保障困难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庭基本生活,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工作规范,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7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0]42号)

2.《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柯桥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绍柯政发[2021]14号)

三、主要内容

1.明确救助原则为体现尊崇优待、坚持公平合理、注重现实表现、强化服务效能。

2.明确救助对象为由于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等造成基本生活临时性出现特别困难的,具有柯桥区户籍的退役军人、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及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

3.明确了六种救助情形。

4.明确救助标准为依据困难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庭致困原因和实际困难程度,给与一次性生活救助,最低救助金额不少于500元,最高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0元,区级救助原则上每人每年一次,特殊情况一年不超过两次。各镇街要根据区级救助金额进行相应的资金匹配,匹配金额不低于区级救助资金的四分之一,不得高于区级救助资金的二分之一。

5.明确申请程序为申请人须向所在村(居、社区)提出申请,村(居、社区)填表、收集证明后报所在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镇街审核公示后报退役军人事务局权益维护和移交安置科,科室核实情况后报局党组审议通过。

四、适用范围

全区生活困难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庭。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柯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解 读人:沈益荣

联系电话:0575-84569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