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621ZFF00000/2023-6437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3-02-22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码: |
330621ZFF00000/2023-64373
政务公开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02-22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2-22 10:37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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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7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0]42号),《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柯桥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绍柯政发[2021]14号)的规定,为切实保障困难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庭基本生活,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工作规范,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7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0]42号)
2.《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柯桥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绍柯政发[2021]14号)
三、主要内容
1.明确救助原则为体现尊崇优待、坚持公平合理、注重现实表现、强化服务效能。
2.明确救助对象为由于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等造成基本生活临时性出现特别困难的,具有柯桥区户籍的退役军人、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及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
3.明确了六种救助情形。
4.明确救助标准为依据困难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庭致困原因和实际困难程度,给与一次性生活救助,最低救助金额不少于500元,最高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0元,区级救助原则上每人每年一次,特殊情况一年不超过两次。各镇街要根据区级救助金额进行相应的资金匹配,匹配金额不低于区级救助资金的四分之一,不得高于区级救助资金的二分之一。
5.明确申请程序为申请人须向所在村(居、社区)提出申请,村(居、社区)填表、收集证明后报所在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镇街审核公示后报退役军人事务局权益维护和移交安置科,科室核实情况后报局党组审议通过。
四、适用范围
全区生活困难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庭。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柯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解 读人:沈益荣
联系电话:0575-84569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