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621ZFF00000/2023-6437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文日期: 2023-01-18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码: 柯退役军人局发〔2023〕7号
  • 信息索引号:

    330621ZFF00000/2023-64372

  • 主题分类:

    优抚安置

  • 发布机构: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成文日期:

    2023-01-18

  • 文号:

    柯退役军人局发〔2023〕7号

  • 文件登记号:

    DKQD62-2023-000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柯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柯桥区生活困难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庭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2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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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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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柯桥区生活困难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庭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柯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1月18日


柯桥区生活困难退役军人、

现役军人家庭临时救助实施细则

 

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7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0]42号),《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柯桥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绍柯政发[2021]14号)的规定,为切实保障困难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庭基本生活,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工作规范,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救助原则

(一)体现尊崇优待。按照“保基本、救急难、求实效”和“普惠加优待”的要求,坚持立足济困解难,在保障享有公民普惠待遇基础上,再给予临时性救助。

(二)坚持公平合理,分类按实际困难程度实施救助,合理确定救助标准,严格救助程序,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三)注重现实表现,对贡献大表现好的要优先予以救助,对被追究刑事责任、存在失信以及其他违纪违法等行为的,不予救助。

(四)强化服务效能,以政府救助与社会化援助相结合的方式,提升救助工作效能。

二、救助对象

由于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等造成基本生活临时性出现特别困难的,具有柯桥区户籍的退役军人、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及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

三、救助情形

因以下六种情形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救助对象,可以按规定申请临时救助。

(一)退役军人因服役期间致残或因患有严重疾病等原因造成退役后本人就业困难,医疗和康复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二)退役军人因服役期间时间长、市场就业能力弱等原因造成长期失业或突然下岗,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三)退役军人因旧伤复发、残情病情加重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四)退役军人、“三属”因遭遇自然灾害、火灾事故、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人身伤害和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殉职等原因,以及现役军人因战、因公牺牲,导致家庭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五)现役军人家庭成员因突发疾病、事故等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六)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四、救助标准

 依据困难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庭致困原因和实际困难程度,给与一次性生活救助,最低救助金额不少于500元,最高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0元,区级救助原则上每人每年一次,特殊情况一年不超过两次。各镇街要根据区级救助金额进行相应的资金匹配,匹配金额不低于区级救助资金的四分之一,不得高于区级救助资金的二分之一。具体细则如下:

(一)生活困难救助。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特殊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及现役军人家庭,根据家庭生活困难程度,给予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以下的基本生活救助。

(二)因病致贫救助。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年度医疗费个人现金支付自负自理自费部分不超过10000元的家庭,原则不予救助;10000元以上原则按10%比例进行一次性临时救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

(三)因灾致贫救助。因自然灾害、火灾等造成家庭唯一住房被毁或部分被毁的,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和其他救助后,家庭负担仍然较重、基本生活困难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00元救助;人员致伤、致残的按第2条救助标准实施。

五、申请程序

申请人须向所在村(居、社区)提出申请,村(居、社区)填表、收集证明后报所在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镇街审核公示后报退役军人事务局权益维护和移交安置科,科室核实情况后报局党组审议通过。

申请人向相关单位申请临时性生活补助时,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柯桥区困难退役军人临时性生活补助登记审批表(各审批机构需要填写具体意见);

2.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退役军人、现役军人相关证明材料;

3.致困情况书面资料(包括医疗现金自负自理自费证明、火灾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等其中一种或多种);

4.发生费用的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5.当事人社保、补助发放情况;

6.家庭收入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柯桥区困难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庭临时救助登记审批表.docx


原文下载:绍兴市柯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柯桥区生活困难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庭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