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8207-5/2023-714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外事办) 发文日期: 2023-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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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58207-5/2023-7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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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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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政府办(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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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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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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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参与】【文字解读】全域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1-08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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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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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有效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火灾、人身伤害等事故,减少环境污染,改善人居环境,区安委办召开商讨会及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同时经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历时一个半月,于2022年12月起草了《关于全域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4. 《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6号)

5.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三区”烟花爆竹“双禁”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明电〔2022〕11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是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行政管辖所有区域;

二是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时间:自2023年2月6日(正月十六)零时起实施,

三是重大节会活动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四是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并积极举报非法经营、燃放、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10、12345。

四、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柯桥全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柯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李江


(联系人:汪之禾,电话:84120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