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参与】【文字解读】全域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政策解读
索引号: | 00258207-5/2023-714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外事办) | 发文日期: | 2023-01-08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码: |
00258207-5/2023-71414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其他
区政府办(外事办)
2023-01-08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1-08 16:12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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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有效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火灾、人身伤害等事故,减少环境污染,改善人居环境,区安委办召开商讨会及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同时经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历时一个半月,于2022年12月起草了《关于全域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4. 《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6号)
5.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三区”烟花爆竹“双禁”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明电〔2022〕11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是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行政管辖所有区域;
二是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时间:自2023年2月6日(正月十六)零时起实施,
三是重大节会活动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四是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并积极举报非法经营、燃放、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10、12345。
四、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柯桥全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柯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李江
(联系人:汪之禾,电话:84120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