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8207-5/2022-639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外事办) | 发文日期: | 2022-12-30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码: | 绍柯政发〔2022〕16号 |
00258207-5/2022-63926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其他,其他-
区政府办(外事办)
2022-12-30
绍柯政发〔2022〕16号
DKQD00-2022-0007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3-01-07 10:19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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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等相关活动管理,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有效减少空气、噪音等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范围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行政管辖所有区域。
二、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自2023年2月6日(正月十六)零时起实施。
三、其他有关事项
重大节会活动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并积极举报非法经营、燃放、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10、12345。
本通告自2023年2月6日起施行。2023年2月6日之前按《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绍政发〔2019〕4号)有关规定执行。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