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8207-5/2022-609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外事办) 发文日期: 2022-08-15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文件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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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58207-5/2022-60923

  • 主题分类:

    减灾救济,优抚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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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政府办(外事办)

  • 成文日期:

    202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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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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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对象承诺激励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15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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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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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根据《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浙委发〔2021〕17号)、《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年)》(浙民办〔2021〕166 号),高质量推进“1+8+X”大救助体系建设,切实提高主动发现水平,加强部门协作,助力共同富裕,起草此文件。

二、政策依据

1. 《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浙委发〔2021〕17号);

2. 《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年)》(浙民办〔2021〕166 号)。

三、主要内容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总体要求,通过建设一个实体化平台、搭建一个智能化系统,实现“主动发现、无感救助、闭环反馈”的智慧救助。具体由区民政局牵头,横向联动社会救助职能部门、特殊群体救助单位、惠民补贴相关单位等24个部门(单位)和3类社会力量,纵向建设区、镇、村三级“助联体”实体化平台,系统集成政府、社会、市场三方力量,为困难群体提供救助、帮扶、服务的实体化运营平台。形成集“救助、监测、服务”于一体的多业务协同、多维度监测、多元素帮扶的救助新模式,推进困难群众救助“一件事”集成联办改革。

四、重点任务及工作进度

按照8月底前线下实体化平台投入运行,11月底前线上智能化系统投入运行的总体要求,具体安排如下:

1.建立救助帮扶清单(7月底前)。根据社会救助职能部门、特殊群体救助单位、惠民补贴相关单位等24个部门(单位)和3类社会力量救助工作职责,梳理形成救助帮扶清单。

2.建设线下实体平台(8月底前)。建设区镇村三级“助联体”实体化平台,明确标识设置、设施功能,落实人员配备等,其中区级配备3名(1名在编干部,2名社工站工作人员)“助联体”工作人员;镇(街道)配备2名工作人员(可兼职);村(居、社区)可由在职工作人员兼任。

3.搭建线上智慧平台(12月底前)。建设集困难主动预警、救助“一件事”联办、困难救助跟踪反馈等于一体的智慧救助信息平台(预计建设资金100万),推进部门(单位)、镇(街道)以及社会力量的信息互通共享,并联通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实现一个系统预警、全套帮扶覆盖、所有成果归集。对一站式受理或预警提示开展智能研判,并将自动研判信息及时推送至相关部门或镇(街道),镇(街道)在规定时间内做好上门核查工作、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救助审批,并将检查情况在系统中进行反馈,对符合条件的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开展救助,确保工作高效闭环。

五、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柯桥全区。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柯桥区民政局

解读 人:喻光耀

联系电话:84126717,电子邮箱:4970557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