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8207-5/2022-6036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外事办) 发文日期: 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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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58207-5/2022-60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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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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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政府办(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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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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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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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对象承诺激励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01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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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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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根据《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浙委发〔2021〕17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民政系统 2022 年数字化改革重大应用建设试点的通知》(浙民法〔2022〕29 号),高质量推进“1+8+X”大救助体系建设,切实提高精准救助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共同富裕,弘扬诚实守信风尚,起草此文件。

二、政策依据

1. 《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浙委发〔2021〕17号);

2.《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政府第358号令)。

三、主要内容

(一)出台一个政策文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国家诚信制度建设契机,借鉴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出台一个具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社会救助对象承诺激励实施办法,从制度层面来推进承诺激励建设,为各相关救助管理部门实施惩戒提供支撑。

(二)建立一个失信数据库。依托全省大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失信对象数据库,加强与其他救助职能部门数据对接,同步失信人员数据,为社会救助诚信预警提供支持。

(三) 推进六大机制建设。着眼建设救助诚信体系,着力推进六大机制建设。

1、建立诚信承诺告知机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救助对象承诺激励的内容、违约责任。通过签署承诺书等形式,推进社会救助对象依法救助的自觉性、严肃性,实现法律责任事前告知,有效改善救助对象虚报、隐瞒等现象。

2、建立失信认定评价机制。根据社会救助对象虚报、隐瞒和伪造等不诚信行为造成的影响结果,量化、细化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建立较为科学、具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评价机制。

3、建立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实施梯度惩戒制度,针对不同失信行为,明确相应的惩戒内容。依托失信对象数据库,建立信用追溯机制,从源头防控不诚信求助,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救助惩戒机制。

4、建立守信激励导向机制。结合“季核年审”,对救助对象实施承诺激励,激励保障对象的诚信行为。对诚信优良的救助对象,明确可以获得基本生活保障、教育救助、公益岗位、住房救助、医疗服务、慈善救助、其他优惠等激励措施,以鼓励更多人效仿学习。

5、建立诚信修复重塑机制。以教育引导为重点,帮助失信对象重塑个人救助信用,明确信用修复的途径和量化标准,对积极纠正失信行为的,按程序实施信用修复,同步修复失信对象数据库的信用等级。

6、建立诚信异议调处机制。对于存在异议的失信行为,本着慎审的原则,明确救助对象对失信异议的申诉渠道、核实程序、核实时限,确保救助对象的合法权益。

四、亮点创新

(一)有效提升社会救助精准度。通过承诺激励机制建设,积极排查故意隐瞒、造假等情况,给社会救助相关部门提供基础数据,有效提升社会精准度。

(二)弘扬社会诚信风气。通过网络、报纸、公众号等多种宣传方式,树立“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理念,弘扬正能力,营造全社会诚信氛围。

五、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柯桥全区。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柯桥区民政局

解读 人:喻光耀

联系电话:84126717,电子邮箱:4970557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