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8207-5/2022-6025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外事办) 发文日期: 2022-06-27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码: 绍柯政办发〔202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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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58207-5/2022-6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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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外事办)

  • 成文日期:

    2022-06-27

  • 文号:

    绍柯政办发〔2022〕21号

  • 文件登记号:

    DKQD01-2022-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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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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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柯桥区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7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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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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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加快推进柯桥区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6日



加快推进柯桥区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十部门《关于尽快恢复振兴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浙文旅产〔2020〕2号)、市府办《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八个政策的通知》(绍政办发〔2022〕11号)等精神,结合柯桥区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柯桥区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明确如下政策:

一、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区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全域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文旅项目建设、业态培育引进、企业培育壮大、品牌创建、乡村旅游、微改造精提升、营销推介、人才培养等,助推旅游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步保障文化基因解码、全域旅游统计、文旅资源普查、全域标识系统完善、景观节点提升等创建工作经费。

二、加快旅游业态招商引资

(一)鼓励符合《柯桥区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旅游项目投资、投产、投运。对完工通过验收,且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社会投资新建旅游项目,补助实际投资额的4%。在3A级以上景区、省3A级景区村、市3A级建设示范村发展低空飞行、户外营地、运动休闲、主题乐园、文化演艺、网红书店、研学旅行、科技体验、工业旅游等旅游新业态,经区文广旅游局核实,对完工通过验收,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浙江省地方标准,且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新建旅游项目,补助实际投资额的5%。柯桥区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试点项目经验收通过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以上项目的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和财政补助,项目需按期开竣工(不可抗力除外),由第三方机构出具审价报告。

(二)鼓励在旅游休闲街区、历史文化街区、A级景区、3A级景区村主游线沿线集聚经营文创业态。经申报核实,新开设经营文化创意、演艺、实体书店、艺术品交易、非遗制作展示交易等文创业态,一次性补助装修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重点打造建设的旅游休闲街区、历史文化特色街区内,以较大体量整体打造文创为主导的业态(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经营文创业态面积占比达到60%及以上),一次性补助装修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该范围内的单个业态不再享受本条政策。

(三)加快民宿集聚化、品质化发展,民宿经营户达到10户或总客房100个以上的村(居、社区),经区文广旅游局核实,一次性奖励30万元。经改造提升获评区精品级以上的民宿,其策划、设计费用按照50%给予补助,每家民宿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四)鼓励在历史文化街区、A级景区、3A级景区村主游线沿线打造注重外观设计、创意独特、能体现主题文化的酒吧、咖啡吧、茶室、西餐厅、地方小吃门店等特色餐饮项目。对新开设、符合统筹布局选址要求、通过主管部门验收且营业满1年的特色餐饮项目,经区文广旅游局核实,补助经营面积100元/平方米/年的房屋租金,年补助总额不超过房屋实际年租金,补助期限最长为2年。

(五)鼓励在景区镇、A级景区、3A级景区村主游线沿线开设体现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购物点。对新开设、符合统筹布局选址要求、通过主管部门验收且营业满1年的旅游商品购物点,经区文广旅游局核实,补助经营面积100元/平方米/年的房屋租金,年补助总额不超过房屋实际年租金,补助期限最长为2年。

三、支持旅游企业创强创牌

(一)对新评定的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当年通过复评的4A级、3A级、2A级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对新评定的浙江省智慧景区,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评定的浙江省旅游风情小镇,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评定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村(居、社区),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评定的省5A级、4A级景区镇(街道),分别累计奖励500万元、300万元。

(二)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饭店,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100万元。对新评定的全国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省级金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省级银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的浙江省金桂、银桂品质饭店,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通过复评的五星级、四星级饭店,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三)对新评定的国家甲级(省白金级)、国家乙级(省金宿级)、国家丙级(省银宿级)民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开业1年以上、常年营业且通过区级精品、特色民宿评定的民宿,分别一次性奖励每个客房0.5万元、0.2万元,每家最高不超过8万元。鼓励民宿运营营销,对当年客房登记入住率超过50%的区等级以上民宿,一次性奖励每个客房5000元。以上奖励可累加。

(四)对当年评定的全国、全省百强旅行社,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行社,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五)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学旅行营地,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学旅行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和省级红色旅游教育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5万元。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防教育基地和市级国防教育示范单位(示范点)、国家级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2万元、10万元。

(六)对新评定的浙江省“诗画浙江·百县千碗”美食小镇、美食街区、特色美食体验店,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新评定的市级、区级特色美食体验店,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0.5万元。

(七)对当年度完成新建、改建并获得3A级、2A级、A级的旅游厕所,分别一次性奖励6万元、4万元、2万元。对新评定的浙江省一级、二级、三级旅游驿站,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

(八)对年营业额首次超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国家A级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年营业额首次超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旅行社,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年营业额首次超6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的星级旅游饭店、绿色旅游饭店、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品质饭店,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40万元。

四、支持旅游企业市场营销

(一)对接待团队游客到柯桥区收费A级景区游览的旅行社,境内游客达到2000—5000人次/年的(每个景区计1人次,依次类推,免票游客除外),奖励5元/人次;境内游客达到5000人次/年以上的,超出部分奖励10元/人次;境外游客达到500人次/年及以上的,奖励20元/人次。对接待团队游客过夜的旅行社,境内过夜游客达到1000—3000人次/年的(每晚计1人次,依次类推),奖励20元/人次;境内过夜游客达到3000人次/年以上的,超出部分奖励30元/人次;境外过夜游客达到300人次/年及以上的,奖励60元/人次。本项奖励需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区文广旅游局核实,每家旅行社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二)鼓励景区延长游客游览时长,面向游客常态化开展的演艺活动(全年演出100场以上且每场演出时长40分钟以上),经区文广旅游局核实,一次性补助30万元。

(三)鼓励企业和个人研发具有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旅游纪念品、工艺品、农林产品等,对当年获得文旅部门组织的文化旅游商品和伴手礼赛事国家级金奖、国家级银奖(省级金奖)、国家级铜奖(省级银奖)、省级铜奖(市级金奖)、市级银奖(区级金奖)、市级铜奖(区级银奖)、区级铜奖的产品,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0.2万元。对获评“浙宿好礼”省级奖项的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鼓励具有柯桥本土特色的旅游商品、农林产品到重点景区、大型商场、酒店等设立专柜,对年营业额(凭销售发票)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专柜,经区文广旅游局核实,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五、加大旅游人才培养力度

(一)在旅游企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新获得特、高、中级导游资格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6000元、2000元;新获得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

(二)在旅游企业工作满1年的专业人才(专业特长与聘用岗位一致)或高校在读学生,参加国家文化和旅游部举办的岗位技能比赛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6万元、4万元、2万元;参加省文化和旅游厅举办的岗位技能比赛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同档次但非以上称谓的奖项,经区文广旅游局核实后可享受同等奖励。

六、附则

(一)本政策是在省、市“5+4”政策基础上,结合柯桥区实际制定的。本政策所涉条款与上级政策有重复的,按“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省、市“5+4”政策在本政策中未涉及的条款,按上级政策执行。

(二)对特别重大项目、企业的奖补,已参照享受其他政策的,原则上不再重复享受面上相关政策。

(三)上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D类,当年度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或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予享受政策。

(四)结算中提供虚假证明和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奖补资格,追回奖补资金。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享受柯桥区旅游产业发展相关扶持政策。

(五)本政策中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有需要实行一年一微调。此前出台的相关政策意见及政策条款与本政策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原区府办《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柯桥区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绍柯政办发〔2021〕24号)同时废止。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