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8207-5/2022-6057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外事办) 发文日期: 202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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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58207-5/2022-60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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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政府办(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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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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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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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区各镇(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13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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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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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赋予镇(街道)执法主体地位、执法职责权限和队伍管理责任,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多次召开商讨会及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同时经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历时2个月,于2022年4月制订了我区的具体通告。

二、政策依据

1.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通知》(浙委办发[2019]46号)

2.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

三、主要内容

自2022年6月1日起,各镇(街道)在辖区范围内以自身名义相对集中行使建设管理、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方面行政处罚事项。涉及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2021年6月1日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区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四、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柯桥区各镇(街道)。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 读 人:魏泽宇

联系电话:81105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