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8207-5/2022-596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外事办) | 发文日期: | 2022-04-13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码: | 绍柯政发〔2022〕7号 |
00258207-5/2022-59642
其他
区政府办(外事办)
2022-04-13
绍柯政发〔2022〕7号
DKQD00-2022-0004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2-04-13 11:22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外事办)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赋予镇(街道)执法主体地位、执法职责权限和队伍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各镇(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2年6月1日起,各镇(街道)在辖区范围内以自身名义相对集中行使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人力社保、文化旅游等方面行政处罚事项。涉及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2022年6月1日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区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原《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齐贤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通告》(绍柯政发〔2022〕5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柯桥街道、柯岩街道、华舍街道、齐贤街道、湖塘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687项)
2.安昌街道、福全街道、兰亭街道、钱清街道、杨汛桥街道、马鞍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618项)
3.夏履镇、漓渚镇、平水镇、王坛镇、稽东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588项)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