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8207-5/2022-633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外事办) 发文日期: 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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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政府办(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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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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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区“污水零直排区”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1-22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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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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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根据《关于印发柯桥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绍柯政办综〔2018〕23号)文件,自2018年起,以镇(街道、开发区)为单位,按照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生活小区类和其他类等三大类建设单元,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截至2020年,全区16个镇街已基本完成创建。为巩固全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成果,切实落实排水设施的长效运维管理工作,我们认为实行此《实施意见》非常必要,理由有三点:

(一)规范运维管理标准的需要。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后,部分排水设施的运维管理工作仍存在短板与不足,主要包括运维移交不及时、运维管理不专业等问题,亟需进行全面改善和提升。

(二)厘清部门职责分工的需要。该项工作涉及职能部门包括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局、综合执法局,涉及用户端包括企事业单位、居民、小餐饮业主等,存在管理范围涵盖面广、管理对象基数庞大,容易出现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现象,亟需进行界线梳理和明确。

(三)落实运维管理资金的需要。目前,该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是生活小区类的运维资金难保障,导致建成后的排水设施长效运维管理工作难免缺失,亟需落实生活小区类资金保障。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

2、《浙江省物业区域相关共有设施设备管理办法》(浙政发〔2007〕19号)

3、《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4、《关于实施柯桥区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区委办〔2014〕83号)

5、《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桥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绍柯政办综〔2018〕23号)

6、《关于印发<绍兴市高标准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绍兴市治水办〔2019〕36号)

7、《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桥区2020年度“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绍柯政办综〔2020〕11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对运维管理范围、运维管理标准、运维资金保障、职责分工、监督考核、工作措施六方面内容做了明确:

(一)运维管理范围。运维管理的范围包括市政排水设施和非市政排水设施等两类,其中非市政排水设施又包括生活小区类、工业园区类、其他类等三类。另外,重点强调运维对象为已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且雨水设施也一并纳入运维管理。

(二)运维管理标准。运维管理的标准包括档案管理、制度管理、专业运维管理等三方面内容,既明确了专业化运维单位在巡查、养护、检测、维修的标准要求,又对基础资料存档、区域制度建设等管理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三)运维资金保障。明确运维资金来源:市政排水设施运维资金保障按既有模式,原渠道予以保障;非市政排水设施中,生活小区类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共同保障,工业园区类和其他类由产权主体或使用主体自行解决。

(四)职责分工。主要是对区治水办、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局、综合执法、行业主管部门、水务集团、各镇(街道)的工作职责,参照《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桥区2020年度“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绍柯政办综〔2020〕11号)文件进行逐一明确。

(五)监督考核。监督考核包括区级部门对镇街的督查考核和镇街对第三方运维单位的考核,明确对在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抄告相关职能部门。

(六)工作措施。工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依法管理、做好宣传引导等方面,确保排水处理设施管理长治久安,营造社会关注、人人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

四、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 1月1日起施行。

五、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柯桥区“污水零直排区”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排水设施包含雨水管网、雨水井、泵站、雨污分流器等雨水设施和污水管网、化粪池、污水井、隔油池、毛发聚集井(收集器)、沉砂池、油水分离器等生活排污设施。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鲁建潮,联系电话:0575-84126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