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8209-1/2022-627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2-10-08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码: |
00258209-1/2022-62701
扶贫
区民政局
2022-10-08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10-08 14:17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民政局
访问次数: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福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全力打造现代化“国际纺都、杭绍星城”、率先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区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柯桥区孤儿、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孤儿、困境儿童权益,确保“每一名孤困儿童都不掉队”。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号);
2.《民政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意见的通知》(民发〔2019〕34号);
3.《浙江省民政厅公安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民福〔2021〕13号)。
二、文件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健全柯桥区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由保障对象、发放标准、发放程序、工作要求等四个部分组成。
1.“保障对象”部分主要确定了以孤儿和困境儿童为保障对象,并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明确了扩面对象;
2.“发放标准”部分主要明确了孤儿和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
3.“发放程序”部分规范了发放程序,对申请、审核、发放和终止四个程序做了相应规定。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由儿童本人或者监护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由镇(街道)及区民政局进行两次审核,核查合格的,由区民政局对生活费进行社会化发放,在出现不符合保障情形时,对生活费发放及时进行终止;
4.“工作要求”部分明确了儿童福利领域的工作要求。以儿童主任和儿童督导员为基石,通过加强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宣传引导、工作跟踪以及动态管理,为孤儿和困境儿童的生活保障工作提供支持。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为绍兴市柯桥区民政局,解读人为绍兴市柯桥区民政局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俞佳芳,地址: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1661号,联系电话:84126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