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621ZFF00000/2021-526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1-07-30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码: |
330621ZFF00000/2021-5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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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07-30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7-30 10:56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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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根据市府办《关于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16〕10号)、《关于做好2013年夏秋季征兵有关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绍兴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49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20年秋冬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工作,特制定《绍兴市柯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冬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1.《关于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16〕10号)
2.《关于做好2013年夏秋季征兵有关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绍兴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49号)
三、主要内容
1.明确发放对象为2020年秋冬季从部队退役,由我区接收自主就业的下列人员:1.退役义务兵;2.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荣获平时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烈士子女、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伤残等级的退役士兵除外。
2.明确自主就业的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按部队规定退出现役时间的上年度我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发放(不包括部队发给的一次性退役金)。我区2019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8948元,因此2020年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为每人34474元。服现役不满12年退役士官的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在义务兵补助标准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发10%,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即:服役五年的每人44816元;服役八年的每人55158元。管泽沣等25名同志因部队演习,退伍时间延期至2020年12月,故增发半年一次性经济补助5%(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即每人增发补助标准为1724元。
3.明确城镇户籍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由区财政全额承担,农村户籍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由各镇街财政全额承担,户籍划分以入伍时户籍性质为准。
四、适用范围
全区2020年秋冬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柯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解 读人:沈益荣
联系电话:0575-84569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