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柯桥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 00258207-5/2021-4974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外事办) | 发文日期: | 2021-04-09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码: | 绍柯政发〔2021〕7号 |
00258207-5/2021-49743
国土资源、能源
区政府办(外事办)
2021-04-09
绍柯政发〔2021〕7号
DKQD00-2021-0001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1-04-09 09:49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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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服务和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柯桥区拟定调整了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报经省政府同意,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浙自然资函〔2021〕4号),现将柯桥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予以公布。此补偿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 柯桥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一览表
2.柯桥区征收集体土地上青苗等补偿标准一览表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8日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柯桥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