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8207-5/2021-4979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外事办) 发文日期: 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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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58207-5/2021-49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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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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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政府办(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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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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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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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柯桥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15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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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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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服务和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要求,结合柯桥区实际,出台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4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

4、《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指导意见》(浙土资规〔2018〕5号)。

5、《关于调整完善柯桥区征收集体土地暂行办法的通知》(绍柯政发〔2014〕30号)。

6、《关于重新公布柯桥区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价的通知》(绍柯政发〔2017〕25号)。

7、《关于印发柯桥区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实施办法的通知》((绍柯政办发〔2019〕53号)。

三、主要内容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柯桥区拟定调整了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报经省政府同意,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浙自然资函〔2021〕4号),现将柯桥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予以公布。此补偿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柯桥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一览表

项目

补偿价格

备注

农田水利水电设施

(含低压线迁移费)

3000元/亩

①特殊情况下亦可由业主(镇<街道、开发区>、部门)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评估,评估结果经委托单位确认后予以补偿。

②本目录未尽项目的补偿可由镇(街道、开发区)根据实际自行制定不与该参考标准相冲突的补偿政策。

③涉及拆迁的按现行拆迁政策办理。

临时建筑

钢混、钢结构

150~260元/平方米

砖混

80~200元/平方米

砖木

60~120元/平方米

简易棚

40~60元/平方米

路面

碎石

50~80元/平方米

水泥、石材、柏油

100~120元/平方米

室外水泥

道地

普通水泥地

70~90元/平方米

有砼渣块石

150元/平方米

围墙

砖、石

70~90元/平方米

坟墓迁移费(含安置)

单穴

6000~8000元/穴

双穴

10000~15000元/双穴

河岸砌坎

350~500元/米

块石基础(三层及以上)

160元/米

水泥渠道

150元/米

农田机埠

简易机埠

3000~4000元/个

固定机埠

6000~7000元/个

机房

500元/平方米

水(粪)池

150~350元/平方米

粪缸(迁移费)

50~100元/只

水井

1000~1500元/口


柯桥区征收集体土地上青苗等补偿标准一览表

项目

补偿价格

备注

粮食油料作物

1500~2500元/亩

①特殊情况下亦可由业主(镇<街道、开发区>、部门)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评估,评估结果经委托单位确认后予以补偿。

②本目录未尽项目的补偿可由镇(街道、开发区)根据实际自行制定不与该参考标准相冲突的补偿政策。

蔬菜

普通蔬菜

4000元/亩

大棚蔬菜(含钢棚)

20~35元/平方米

大棚蔬菜(含竹棚)

10~25元/平方米

水产

特种水产(含附属设备)

6000~9000元/亩

普通水产(含附属设备)

4000~6000元/亩

茶园、桑园

7000~11000元/亩

果园

成片

7000~11000元/亩

未投产

4000~7000元/亩

零星

150~550元/株

花卉苗木基地

草本

3000~7000元/亩

木本

5000~11000元/亩

笋、竹基地

7000~11000元/亩

树木迁移补偿费

胸径5厘米以下

(杂木、灌木、毛柴)

2500~5500元/亩

胸径在5~10厘米

100~150元/株

胸径为10~20厘米

200~400元/株

胸径在20厘米以上

400~600元/株

备注:1.花卉苗木基地:指拥有一定面积,以生产和提供相当数量的商品花卉苗木产品为主的生产用地。

          2.树木迁移补偿费:指对树木所有者迁移树木所发生费用的补贴。

          3.胸径:指树木从地面起量至1.3米处的直径(树木分叉处低于1.3米的,以分叉处的直径为准)。

四、适应范围

本文件适应于柯桥区行政区域内的农民集体土地征收。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桥分局

解 读 人:马建刚   

联系方式:8412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