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8209-1/2021-4926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1-03-12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码: |
00258209-1/2021-49267
民政
区民政局
2021-03-12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3-12 09:03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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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根据《浙江省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管理办法》(浙民移〔2020〕112号)文件精神和绍兴市委扶贫开发领域专项巡察反馈意见,为规范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管理,结合我区实际,起草此文件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128号);
3.《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水移民[2019]400号);
4.《浙江省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管理办法》(浙民移[2020]112号);
5.《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限额以下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绍县政办发 [2011]107号);
6.《绍兴市柯桥区村级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区委办[2014]97号)。
三、主要内容
1.明确了项目资金扶持范围、内容和主体。项目资金扶持的范围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并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库区资金和小库资金的使用范围进行了具体规定,对具体的扶持项目范围也进行了框定,对扶持项目形成的经营性资产进行了规范。
2.对项目资金扶持申报、受理和审定进行了规范。扶持项目申报由项目主体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在镇街统筹安排汇总后上报区移民办,区移民办经初审后,将项目录入项目库。在省下达项目资金后,区移民办在项目库中选举优质项目,报局党组讨论通过后,报省移民办备案并下达项目计划文件。
3.项目资金扶持实施管理。文件明确项目计划下达后各镇街、项目实施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并应根据我区村级工程管理相关规定,制定各项制度,严把工程质量关、进度关。同时对项目完工后的验收及验收资料做了相关说明。
4.资金报账。对项目资金报账进行了规范,采取“一次性”和“预拨+余拨”方式拨付,并对不予报账的情形进行了明确。
四、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柯桥全区。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柯桥区民政局
解读 人:韩海明,联系电话:84126703,电子邮箱:765297305@qq.c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