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8209-1/2021-4926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1-03-11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码: 柯区民〔202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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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58209-1/2021-49266

  • 主题分类:

    民政

  •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1-03-11

  • 文号:

    柯区民〔2021〕13号

  • 文件登记号:

    DKQD10-202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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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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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

绍兴市柯桥区民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柯桥区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柯区民〔2021〕13号)

发布时间:2021-03-12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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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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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绍兴市柯桥区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 绍兴市柯桥区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管理实施细则

2. 绍兴市柯桥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料目录

3. 绍兴市柯桥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报账申请单


                                                                             绍兴市柯桥区民政局

                                                                                  2021年2月22日

 





绍兴市柯桥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3月11日印发

附件1:

 

绍兴市柯桥区水库移民项目资金

扶持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管理办法》(浙民移[2020]112号)、《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限额以下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绍县政办发 [2011]107号)、《绍兴市柯桥区村级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区委办[2014]97号)精神,为规范使用水库移民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实施细则所称项目资金是指中央补助和省级筹集安排的各类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中,除按每年600元/人标准实际直接发放给大中型水库移民个人之外的各类项目扶持资金,包括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和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等用于项目扶持的资金。

 

第二章  项目资金扶持范围、内容、主体

第三条 项目资金扶持的范围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其中:

(一)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除直补移民个人部分外)用于扶持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统计到村不核定到户的移民村和有移民直补人口核减的村(区级统筹)的项目。

(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和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用于扶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项目。

(三)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用于扶持小型水库库区(以区农业农村局认定为准)和移民安置区的项目。

(四)中央和省筹集的其他项目资金按其规定要求使用。

第四条 项目资金应当用于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解决水库移民生产生活困难问题。包括:

(一)基本口粮田建设及水利设施配套建设。

(二)交通、供电、通信、社会事业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四)移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

(五)移民能够直接受益和增强移民村集体经济实力的生产开发项目。

(六)与移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 项目资金扶持的项目(以下简称扶持项目),包括村集体项目或若干个村联合建设的项目;其他合法组织建设的吸收移民就业、带动移民增收的项目;由区级制定统一政策设立的帮助移民发展生产、解决困难的项目等。

若干个村联合建设的生产开发类项目,可以由涉及村联合、涉及村成立的项目主体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并组织实施,项目资金应明确到村,涉及的村应签订相关协议或章程,明确权利与义务。

扶持其他合法组织和帮助移民发展生产、解决困难的项目,区级政府层面或区移民管理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将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应政策,明确准予扶持的条件、标准和程序等。

第六条 扶持村集体项目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收益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按村级财物收支管理规定,用于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村的和谐发展。

 

第三章 项目资金扶持申报、受理、审定

第七条 项目申报主体向区移民办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报主体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主体要向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再由当地镇(街道)统筹安排汇总后上报区移民办申请,并提供所要扶持项目申报表及项目概算。

(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及公示相关材料。村集体项目或若干个村联合建设的项目,应通过村级民主决策程序,召开村两委会讨论决定,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提供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及向移民和群众公示等相关材料。

(三)前置审批(核准)文件。需要前置审批(核准)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的,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文件。

(四)项目可行性报告。按行业规范要求,无需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前期工作文件的,应提供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的项目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应当明确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设的背景、地点、内容、规模、投资概算、资金筹措、效益评估等内容。

(五)产权收益分配方案。若干个村联合建设的生产开发项目,应提供设立的项目主体基本情况、明确产权分配方案和收益分配方案的章程(协议)等书面材料。

第八条 项目受理。经汇总和初审后,区移民办将镇(街道)上报的项目计划录入柯桥区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库。

第九条 项目审定。本年度实施的项目原则上在已录入柯桥区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库中选取。移民办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确认后审核汇总,采取因素分配法安排年度项目资金,具体根据移民人数、小型水库数量、项目规模及性质、资金使用绩效、村级班子战斗力、村民申报自主积极性等因素,并根据年度工作重点适当调整各个因素权重,全区统筹安排,不搞平均主义。

村级经济相对薄弱、历年未安排过项目的村及可看可学可复制的大项目、创业致富项目、移民培训、生产开发性项目将优先安排。

第十条 项目下达。区移民办将实施意见和资金分配方案提交局党组讨论通过后报省移民办备案,最后以文件形式下达年度项目计划通知。

 

第四章 项目资金扶持实施管理

第十一条 各镇街要严格按照批准和备案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重新报批,并说明理由。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属于技术、水文、地质等不可预见原因外一般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按《绍兴市柯桥区村级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区委办[2014]97号)办理项目变更报批手续。

第十二条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应根据行业规范要求和我区村级工程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审计(审价)制等相关制度,加强项目的规范管理。

扶持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期向区移民办上报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区移民办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项目实施村、镇(街道)严把工程进度关。

扶持项目在实施计划下达后,原则上在当年完成建设任务。对未能按时完成或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区移民办可予以调整变更。

第十三条 扶持项目完工后,由所在镇、街道按村级工程建设的要求进行验收,有关行业主管单位或建设单位按照行业规程规范规定,完成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项目验收由镇(街道)在初验、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向移民办提交项目验收申请,移民办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后期扶持项目验收。

第十四条 区移民办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总体完成情况、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档案资料建立情况等。移民办项目验收不对工程质量负责。

第十五条 经验收合格的项目,项目实施方应及时向区移民办报送项目资料,区移民办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资料核定,并及时建立项目档案。

项目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项目申报表及相关资料、项目审查核准文件、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文本、验收报告及有关图片资料等。(详见附件2)

 

第五章 资金报账

第十六条 项目资金支付实行区级报账制和镇街报账制相结合的办法。具体由镇(街道)根据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和施工进度向区移民办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区移民办根据项目进度“一次性”或“预拨+余拨”的方式将项目资金拨付到镇(街道)。镇(街道)根据报账要求将项目资金拨付给项目实施方,再由项目实施方支付给项目承建单位。

第十七条 对当年完工并验收、并已完成结算审计的项目,采取一次性直补的方式进行拨付;对当年已完工并验收、但未能完成结算审计的,可以采取“预拨+余拨”的方式分两次拨付,预拨资金不超过该项目资金的70%。

第十八条 扶持项目最终扶持额度以结算审计结果为准,审计结果大于扶持计划额度的,全额支付项目资金;审计结果小于扶持计划额度的,实际扶持资金支付额度与审计结果一致。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报账。

(一)未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或未批先建的;

(二)按行业规程规范要求,需要前置审批或需核准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的,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文件而未具备的;

(三)项目申报计划、实施情况与资料不符的;

(四)擅自变更项目,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

(五)其他违反村级工程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绍兴市柯桥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原《绍兴市柯桥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管理实施细则》(柯区民移[2016]89号)与本细则规定不一致的按本细则规定执行。



 

 

 

 

 

附件2:

绍兴市柯桥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料目录

(项目类型:以申报立项资金名称确定)

实施单位:        镇(街道)        村(居)

实施时间:            (以具体实施时间确定)

(立项资金名称)项目资料目录

序号

项目资料名称

页次

日期

备注

1

项目申报表及项目概算




2

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公示




3

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4

柯桥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承诺书




5

项目审查核准文件




6

项目预算(计划)的批复




7

项目工程施工图




8

项目工程预算书




9

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10

项目工程招投标文件




11

项目工程建设合同及合同备案表




12

承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生产许可证




13

承建企业工程师资格证书




14

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15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




16

发票、实地施工前、中、后对比照片等




17

结算审计报告




18

柯桥区水库移民项目报账申请单




项目资料目录说明

一、项目申报表(由民政局移民办统一下发、逐级盖章,原件)

二、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公示(会议记录表、与会代表签到单、会议决议、公示。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对以下要素逐一详细描述)

1、项目建设名称:

2、项目建设总论、背景、投资的必要性和经济意义:

3、项目建设时间:

4、项目建设地址:项目所处的详细地理位置

5、项目建设内容:数据详实

6、项目建设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7、项目效益分析: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四、柯桥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承诺书

五、项目审查核准文件(按行业规程规范要求,需要前置审批或需核准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的,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文件)

六、项目预算(计划)的批复通知(由区民政局以文件形式下达)

七、项目工程施工图(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制作)

八、项目工程预算书(具有资质的单位制作)

九、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工程预算编制应由资质的专业人员制作。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人员所在单位公章)

十、项目工程招投标文件

按照区政府有关村级项目建设限额和招投权限规定组织招投标,包括:

1、《限额以下项目招标采购备案表》(由镇街招投标中心填写)复印件

2、村级工程项目报批备案表

3、项目工程招投标公告(须加有效日期、印章)

4、项目工程中标通知书(须有效日期、印章)

十一、项目工程建设合同及合同备案表(采用国家建设部和工商局制定的规范格式合同,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时间、工程造价等与项目申报表、项目可行性报告和招投标文件符合逻辑要求)

十二、承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十三、承建企业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人员所在单位公章)

十四、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情况(委托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报告或村民监督小组出具的质监报告)

十五、村级工程项目完(竣)工验收报告表(验收小组人员签字)

十六、发票、实地对比照片(工程发票须由承建单位出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实地对比照片即项目实施现场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三组照片)

十七、结算审计报告(由镇(街道、开发区)统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结算审计)

十八、柯桥区水库移民项目报账申请单

附件3:

绍兴市柯桥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报账申请单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

单位


项目实施

单位地址


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扶持项目概况:

项目批准

文号

总投资

(万元)

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补助

金额(万元)

预付款拨付

情况(万元)

项目完成情况

项目验收情况



合计

中央和

市、县

第一次

第二次








实际报账金额:           元,大写:

村(居)委会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镇(街道)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科室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