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8236-6/2021-4906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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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58236-6/2021-49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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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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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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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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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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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7-15 15:55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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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简称“两直”,下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拟定了《柯桥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工作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1、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工作指导意见》

2. 《绍兴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工作方案》(绍市纾困专班〔2020〕2号)

三、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明确政策补助对象范围、补助条件、不予补助情形、申报流程等相关内容。

(一)、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对象范围

2019年底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判定标准》(GS46—2018)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是指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依法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个人。

规上、限上企业和限上个体工商户不纳入本次补助范围。

(二)、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条件

1.小微企业补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特别困难。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列为补助对象:

①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20%以上(指实际入库数,含本数,下同)的;

②今年1-5月用电量同比减少20%以上的;

③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20%以上的。

(2).特定行业。属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主行业是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电影放映、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行业且与实际经营一致的小微企业,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①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②今年1-5月用电量同比减少10%以上的;

③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3).特殊价值。被认定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小升规”培育企业、隐形冠军和“品字标”企业,以及传承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的小微企业,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①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②今年1-5月用电量同比减少10%以上的;

③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4).特别贡献。主行业属于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电影放映、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行业且与实际经营一致的小微企业,截至今年 4 月底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不少于去年年底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2.个体工商户补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特别困难。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列为补助对象:

①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20%以上的,或今年1-4月双定户定额下调的;

②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20%以上的。

(2).特定行业。属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主行业是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电影放映、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行业且与实际经营一致的个体工商户,今年 1-4 月有纳税申报记录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3).特殊价值。被认定为传承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的个体工商户,可列为补助对象。

(4).特别贡献。主行业属于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电影放映、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行业且与实际经营一致的个体工商户,截至今年 4 月底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不少于去年年底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不予补助情形

1.小微企业不予补助情形

(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小微企业,一律不予补助):

(1).吊销未注销的小微企业;

(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小微企业;

(3).未在6月30日前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或已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但为“全零申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经营性指标均填写为0)的小微企业;

(4).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以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

(5).列入省市场监管局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省人力社保厅的拖欠工资黑名单、省应急管理厅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小微企业;

(6).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小微企业,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小微企业;

(7).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工业小微企业;

(8).小微企业库中的国有企业;

(9).分支机构。

2.个体工商户不予补助情形

(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个体工商户,一律不予补助):

(1).吊销未注销的个体工商户;

(2).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

(3).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体工商户;

(4).列入省人力社保厅的拖欠工资黑名单、省应急管理厅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个体工商户;

(5).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个体工商户,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个体工商户;

(6).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个体工商户。

(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申报流程

望广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认真对照上述条件进行比对。认为符合条件的,网上自主申报。具体申报流程为:

1. 准备确认工作

申请主体为2019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不是分支机构,不存在失信行为、不予补助等限制申请情况。

填报人手机号确保是所代表的小微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预留的年报联络员或法定代表人手机号。填报人请确保自己已关注“市监联连”微信公众号并绑定自己手机号,填报人手机号即为联连账号。关注“市监联连”,点击绑定“市监联连”,如已有账号,直接绑定,如没有账号,先点“注册”完成绑定。

2.打开“市监联连”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我的”“绍兴补助申报”,选择要申报的企业进入申报流程。未绑定用户,系统会提示先绑定联连账号,无联连账号用户,请先按提示注册账号。如系统提示不能申办,可能是没有关联企业或为不满足条件的企业。

3.选择申报企业进入材料填报页面,填写联系人与联系电话,勾选企业符合的情况,上传相应的凭证材料,最后勾选承诺填写信息真实有效,点击提交完成申报。

4.注意事项

(1).填报人如为企业联络员或法定代表人,但是绑定的联连账号非市场监管部门预留手机号,请自行到市场监管部门系统或是线下窗口进行变更。

(2).“市监联连”的填报地址与链接为“市监联连”用户专用,转发他人填报无效,如需换人填报,请告知填报人,按上面流程自行进入填报。

(3).该公众号申报功能将于2020年7月16日上线,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0日24时。

自主申报完成后,各镇(街道)和轻纺城建管委将进行线下复核,在面向社会公示的基础上,进一步征求执法、司法、等相关部门意见确定最终名单。

四、适用范围

柯桥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柯桥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班

解读人:娄东寅(局长)

联系人:车敏

联系电话:0575-84116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