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8236-6/2021-4907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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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58236-6/2021-4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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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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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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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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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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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柯桥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5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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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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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轻纺城建管委,区级有关单位:

现将《柯桥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柯桥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班(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2020年7月15日

柯桥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两直”补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以下简称“两直”)要求,根据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绍兴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两直”对象范围

2019年底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判定标准》(GS462018)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是指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依法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个人。

二、“两直”补助条件

详见柯桥区“两直”补助条件(附件1)和柯桥区“两直”不予补助情形(附件2)。规上、限上企业和限上个体工商户不纳入本次补助范围。

三、“两直”补助标准

根据省《指导意见》和市《工作方案》,原则上按小微企业每户20000元、个体工商户每户6000元标准进行补助。

四、“两直”工作环节

1.公布补助条件。由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和轻纺城建管委在2020年7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条件、不予补助情形以及申请补助操作流程。

2.网上自主申报。各镇(街道)和轻纺城建管委要按照属地原则,采取电话沟通、微信推送、上门走访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操作流程进行网上自主申报,并做好自主申报的指导工作。自主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0日24时

3.属地复核把关。按照“当天申报、当天受理、当天核查”的要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主申报后,市、区两级专班根据上报的信息资料进行线上初审核查,通过后,将名单反馈给属地镇(街道)和轻纺城建管委进行线下复核把关(若名单前期已核查过的,属地认为符合现有补助对象条件的,可不再重复核),务求补助对象全面精准、不错不漏。经线上、线下核查与复核,符合补助条件且无不予补助情形的,列为拟补对象;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属地要及时与区纾困专班联系,便于区级专班及时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反馈。核查截止时间为7月21日24时。

4.汇总拟补名单。各镇(街道)和轻纺城建管委线下复核后,将拟补对象名单汇总表(附件3)按要求签字盖章,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于2020年7月21日17时前报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班汇总(地址: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522办公室;联系人:沈檬,电话81161883;钱聿田,电话81161884;车敏,电话84116090)。

注意事项:需严格按照汇总表模板填写资料内容(模板格式不得调整),确保填写信息和数据真实有效,上传手机号码核实无误。

5.公示拟补名单。经自主申报、核查复核,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名单按所在地域,由各镇(街道)和轻纺城建管委分别对拟补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名单公示要求在7月23日24时前完成。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质疑核查。

6.补助资金兑付。区纾困专班第一时间将最终确定的补助对象名单导入“小微通”平台。“小微通”自动生成兑付指令,信息发送至核发对象;补助对象登陆“小微通”,通过电子营业执照身份确认后,启动线上兑付,资金直达补助对象。具体拨付流程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按照现行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做好补助资金对账和清算工作。各镇(街道)和轻纺城建管委要落实人员,跟踪掌握属地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补助情况,确保7月29日下午5点前100%完成兑付。

五、规范资金用途

补助资金使用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应优先用于以下支出:

1.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费;

2.支付生产经营房屋租赁费;

3.支付生产经营性贷款利息;

4.支付生产经营性水电气等费用;

5.其他符合纾困政策的相关支出。

各镇(街道)和轻纺城建管委要指导和监督受补助对象按有关规定规范使用补助资金。

六、有关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各镇(街道)和轻纺城建管委要高度重视中央“两直”补助资金的落实工作,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加强对“两直”补助工作的全面领导,按照“政策精准有效、流程闭环管理、操作平稳有序”的总要求,对照补助条件,确定补助对象,规范操作流程,细化职责分工,确保如期保质完成。

2.要确保平稳。各镇(街道)和轻纺城建管委要加强属地风险评估,提前制订相应预案。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积极做好政策解读答疑;妥善处理各类投诉申诉,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3.要形成合力。宣传部门要负责落实好舆论导向;政法委、公安、信访等部门要动态关注社会稳定并做好相关工作;税务局、商务局、人力社保局、供电分局等要负责落实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相关纳税、出口、就业人员参保、用电等数据及其它需提供的有关内容;其它区级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4.要严肃纪律。上级部门对“两直”补助资金实施全程监督管理,后续还将强化审计监督,把惠企政策的执行、补助资金的拨付、资金的绩效管理作为年度审计重点,进行专项政策审计。区市场监管局要会同各镇(街道)和轻纺城建管委秉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对“两直”资金补助对象实行实名登记并建立台账,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资金直接发放补助对象,确保资金流向明确、账目可查、直补到位。

附件:1.柯桥区“两直”补助条件;

2.柯桥区“两直”不予补助情形;

3.拟补名单汇总表。

附件1

柯桥区“两直”补助条件

一、小微企业补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特别困难。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列为补助对象:

(1)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20%以上(指实际入库数,含本数,下同)的;

(2)今年1-5月用电量同比减少20%以上的;

(3)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20%以上的。

2.特定行业。属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主行业是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电影放映、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行业且与实际经营一致的小微企业,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2)今年1-5月用电量同比减少10%以上的;

(3)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3.特殊价值。被认定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小升规”培育企业、隐形冠军和“品字标”企业,以及传承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的小微企业,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2)今年1-5月用电量同比减少10%以上的;

(3)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4.特别贡献。主行业属于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电影放映、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行业且与实际经营一致的小微企业,截至今年 4 月底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不少于去年年底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二、个体工商户补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特别困难。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列为补助对象:

(1)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20%以上的,或今年1-4月双定户定额下调的;

(2)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20%以上的。

2.特定行业。属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主行业是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电影放映、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行业且与实际经营一致的个体工商户,今年 1-4 月有纳税申报记录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3.特殊价值。被认定为传承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的个体工商户,可列为补助对象。

4.特别贡献。主行业属于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

电影放映、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行业且与实际经营一致的个体工商户,截至今年4月底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不少于去年年底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附件2

柯桥区“两直”不予补助情形

一、小微企业不予补助情形

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小微企业,一律不予补助:

(一)吊销未注销的小微企业;

(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小微企业;

(三)未在6月30日前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或已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但为“全零申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经营性指标均填写为0)的小微企业;

(四)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以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

(五)列入省市场监管局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省人力社保厅的拖欠工资黑名单、省应急管理厅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小微企业;

(六)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小微企业,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小微企业;

(七)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工业小微企业;

(八)小微企业库中的国有企业;

(九)分支机构。

二、个体工商户不予补助情形

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个体工商户,一律不予补助:

(一)吊销未注销的个体工商户;

(二)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

(三)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体工商户;

(四)列入省人力社保厅的拖欠工资黑名单、省应急管理厅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个体工商户;

(五)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个体工商户,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个体工商户;

(六)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个体工商户。

附件3

小微企业拟补名单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主要领导签字:填报日期:

序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名称

经营场所

管辖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符合哪项条件

备注













































































































个体户拟补名单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主要领导签字:填报日期:

序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名称

经营场所

管辖地

负责人姓名

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符合哪项条件

备注























































































































注:确保填写数据真实有效,上传手机号码需核实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