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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8220-0/2020-402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 | 发文日期: | 2020-05-15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码: | 无 |
00258220-0/2020-40223
卫生
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
2020-05-15
无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0-05-15 17:09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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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19年,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出台了《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审批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9〕28号),绍兴市卫健委出台了《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工作的通知》(绍卫发〔2019〕56号)和《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诊所设立全流程“一件事”5个工作日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提高医疗卫生领域许可事项审批效率、简化医疗机构审批材料,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非公医疗机构审批权限、诊所5个工作日审批工作等。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简化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审批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9〕28号)
2.《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工作的通知》(绍卫发〔2019〕56号)
3.《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诊所设立全流程“一件事”5个工作日审批工作的通知》
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5.《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6.《消毒管理办法》
7.《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卫生计生系统群众企业办事事项“八统一”指导目录和梳理表>的通知》(浙卫办政法发函﹝2018﹞1号)
8.《关于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的通知》(发改社会〔2018〕1147号)
9.《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
三、主要内容
本《通知》主要从9个方面对我区医疗审批工作做出了明确:1、明确审批权限;2、明确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审批“两证合一”;3、调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4、规范医疗机构审批事项;5、完善医疗机构审批流程;6、加强事中事后监管;7、明确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办理流程;8、明确医疗机构设立注意事项;9、明确资料清单。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五、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柯桥区社会办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审批工作。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沈玉祥、陈晓波,联系电话:8412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