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8252-6/2020-488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漓渚镇 发文日期: 2020-10-12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文件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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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58252-6/2020-48817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 发布机构:

    漓渚镇

  • 成文日期:

    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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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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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柯桥区漓渚镇委员会关于严肃纪律确保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2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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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漓渚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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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镇机关各办:

为确保我镇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特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要严格按照宪法、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浙江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等法律规章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十严禁”、“十不准”、公职人员“十条禁令”换届纪律要求,坚持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自觉维护换届选举中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权威,坚决执行已经合法程序通过的选举办法。

二、要教育党员增强大局观念,自觉维护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换届选举过程中充分体现党员先进性和发挥示范表率作用;要严肃党内纪律,对无故不参加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活动或有其他各种干扰选举行为的党员,要加强教育;对多次书面或口头通知后仍无故不参加党员大会选举的,可以不列入党员大会应到人数,并依照有关规定对其作出严肃处理。

三、要依法查处选举中的违法行为。对换届选举中的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砸毁票箱、冲击选举会场及其他破坏、妨碍选举等行为,镇纪委、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要坚决予以查处,特别是重点查处十类贿选行为;候选人被确认为有贿选、舞弊行为的,依法取消其候选人资格或宣布其当选无效,是党员的要对其作出进一步处理。

四、要严肃工作纪律。镇机关工作人员和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联络员在换届选举中要严明纪律,严守秘密,对换届选举中把握不定的疑难问题,要按照规定程序请示汇报,按统一口径答复,决不能擅自表态;健全换届选举工作责任追究制,凡发现因工作不实、指导不力、业务不熟等造成选举程序上出现严重问题,导致闹事、越级上访等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村(社区)组织换届纪律

 

      

中共柯桥区漓渚镇委员会

                             2020年10月10日

 

 

 

 漓渚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印发

 

附件:

村(社区)组织换届纪律

“十严禁”、“十不准”、公职人员“十条禁令”)

 

十严禁:

1.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党员、村(居)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严禁以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

3.严禁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等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参与或唆使他人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4.严禁采用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

5.严禁以各种形式蛊惑煽动或组织群众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

6.严禁对选举工作中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7.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公物、违规发放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或向候选人(自荐人)、当选人员索要钱财、吃请等行为;

8.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

9.严禁换届后不移交印章、账本、档案和有关事务;

10.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不准:

1.不准向选举人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电子红包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进行拉票;

2.不准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

3.不准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或为选举人缴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

4.不准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

5.不准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

6.不准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社区)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居)民债务,或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方式进行拉票;

7.不准以违反规定分发村(社区)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缴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

8.不准私自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微信、分发名片、当面拜访,或者委托、授意亲属、朋友等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给予关照而进行拉票;

9.不准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

10.不准利用其它手段进行拉票贿选。

公职人员“十条禁令”:

    1.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对换届选举工作施加影响,向参选当事人基层单位领导打招呼写条子干预换届选举工作;

2.不得造谣传谣或进行负面宣传干扰换届选举工作;

3.不得参与村(社区)组织换届有关的吃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

4.不得收受参选当事人或相关利益人礼品、礼金、土特产等;

5.不得跑风漏气,私自泄露基层党委考察、联审村(社区)干部、自荐人(候选人)结果以及讨论决定等有关情况;

6.不得参与或鼓动参选当事人搞串联和拉票等非组织活动,或进行相互诋毁和打击报复;

7.不得在投票、唱票、计票等选举环节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8.不得为违反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纪律的人员说情和干扰案件的调查处理;

9.不得参与或鼓动基层党员和群众上访;

10.不得以其他各种形式干扰、妨害村(社区)组织换届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