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8252-6/2020-488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漓渚镇 发文日期: 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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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58252-6/2020-48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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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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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漓渚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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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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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组织换届纪律之公职人员“十条禁令”

发布时间:2020-10-12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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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 | 村社组织换届纪律之公职人员“十条禁令”

村社组织换届纪律 

村社换届是接下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抓基层抓基础的一场大考。选优配强村级党组织班子成员,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氛围,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公职人员“十条禁令”

01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对换届选举工作施加影响,向参选当事人基层单位领导打招呼写条子干预换届选举工作;

02不得造谣传谣或进行负面宣传干扰换届选举工作;

03不得参与村(社区)组织换届有关的吃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

04不得收受参选当事人或相关利益人礼品、礼金、土特产等;

05不得跑风漏气,私自泄露基层党委考察、联审村(社区)干部、自荐人(候选人)结果以及讨论决定等有关情况;

06不得参与或鼓动参选当事人搞串联和拉票等非组织活动,或进行相互诋毁和打击报复;

07不得在投票、唱票、计票等选举环节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08不得为违反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纪律的人员说情和干扰案件的调查处理;

09不得参与或鼓动基层党员和群众上访;

10不得以其他各种形式干扰、妨害村(社区)组织换届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