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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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重大项目建设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外事办)

  • 成文日期:

    2026-02-11

  • 文号:

    绍柯政办综〔2026〕1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6年度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11 15:54

信息来源:政务公开科

访问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将华舍街道都市阳光花园等5家单位列为2026年度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现予以公布。

各镇(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强化整改期间安全监管措施,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整改。区消专委办要加强工作指导和跟踪问效,切实协调解决问题,及时组织整改验收。

附件:1. 柯桥区2026年度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名单

2.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验收审批表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柯桥区2026年度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名单

序号

隐患整改单位

地址

上报的火灾隐患

性质

整改期限

及责任单位

1

都市阳光花园

华舍街道

钱陶公路与蜀阜路交叉口

1. 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2. 地下室负一楼防火卷帘未能正常工作;

3. 负一楼负二楼消火栓管网漏水,屋顶试验用消火栓水压不符合要求;

4. 水泵房湿式报警阀组压力不符合要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压力不符合要求;

5. 小区内部分防火门零部件缺失;

6. 小区内部分疏散指示标志故障;

7. 消防培训演练正常开展,但记录保存不规范;

8. 地下室补风机房消防电话故障。

高层

小区

2026年10月30日

华舍街道

2

仁让堰

小区

柯岩街道

人民路与未庄路交叉口西南240米

1. 地下室大量应急疏散指示标识故障;

2. 消火栓管网存在漏点,室内消火栓压力为零;

3. 排烟风机部分风管损坏;

4. 地下室防火门大量损坏;

5. 喷淋系统无法正常使用;

6. 应处于自动控制状态的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

7. 登高面被占用;

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多线控制盘短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无法正常使用;

9. 消防设备电源故障。

高层

小区

2026年10月30日

柯岩街道

3

清河名苑

钱清街道

官湖南路与英城路交汇处西100米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瘫痪;

2. 地下室排烟风机未能正常工作,高速状态无法启动;

3. 喷淋泵无法远程启泵,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能正常工作;

4. 喷淋泵、消火栓泵长期处于手动状态;

5. 室内消火栓最不利点压力不符合要求;

6. 多处防火门零部件缺失;

7. 多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损坏。

高层

小区

2026年11月30日

钱清街道

4

前梅商厦

钱清街道

东江新村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存在故障点位;

2. 消控室无值班人员;

3. 消火栓泵无法启动、室内消火栓最不利点压力不符合要求;

4. 地下室排烟风机无法正常启动、正压送风机设置不符合要求;

5. 防火门损坏;

6. 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高层

小区

2026年11月30日

钱清街道

5

贤桥家园

齐贤街道

柯海大道与环镇东路交叉口西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停用;

2. 喷淋泵无法远程启泵,无法实现联动启泵,5、6、8号楼湿式报警阀上腔管网有漏点,无法保持压力;

3. 室内消火栓无压力,消火栓泵无法远程启泵,无法实现联动启泵;

4. 机械排烟、正压送风无法远程启动,无法联动,两处风机房被占用;

5. 防火卷帘卡阻,无法正常升降;

6. 喷淋泵、消火栓泵长期处于手动状态;

7. 架空层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与楼梯间、采光通风井、公共门厅未做防火分隔。

高层

小区

2026年11月30日

齐贤街道

附件2

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验收审批表

隐患整改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整改期限


申请验收时间


隐患概况


整改措施

(注:包括整改措施、整改期间采取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等)

整改情况

(注:包括完成整改时间、整改投入资金、整改结果等)

隐患整改单位

自验收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镇(街道)

验收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区消专委办

验收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 本表一式3份,区消专委办1份,镇(街道)1份,隐患整改单位1份;

2. 报送本表时,需同步报送相关证明材料,如现场照片、检测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