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6210025820755/2026-1010494952
经济管理
区政府办(外事办)
2026-02-14
绍柯政办发〔2026〕4号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6-02-27 11:48
信息来源:政务公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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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2026年度《柯桥区先进制造业强区“4131”行动若干政策》《柯桥区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柯桥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柯桥区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政策是在省、市有关政策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
二、本政策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原有奖补政策尚未执行完毕的除外,政策在执行有效期内修订的,按新修订政策为准)。
三、对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多项扶持政策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四、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予享受政策。
五、本政策由区府办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政策实施部门承担。其他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涉及相关专项政策的,按专项政策规定执行。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政策变化,涉及条款按上级要求执行。
六、各政策具体细则另行制定,具体由政策实施部门会同区财政局实施。
附件:1. 柯桥区先进制造业强区“4131”行动若干政策清单
2. 柯桥区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清单
3. 柯桥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清单
4. 柯桥区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清单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下载:绍柯政办发〔2026〕4号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桥区先进制造业强区“4131”行动若干政策等四个政策的通知DKQD01-2026-0001.pdf
附件1
柯桥区先进制造业强区“4131”行动若干政策清单
支持方向 | 政策条款 | 具体事项 | 责任单位 |
一、全面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 (一)巩固提升传统产业 | 对当年新增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染企业规范公告名单的,奖励15万元。 | 区经信局 |
推进印染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具体政策另行制定。 | |||
(二)培育壮大新兴产业 | 列入国家级、省级信息化示范试点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 | ||
加快软件产业发展,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软件企业,按照营业收入的1%奖励,限奖100万元。 | |||
推进光电信息、先进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具体政策另行制定。 | 相关责任单位 | ||
(三)前瞻布局未来产业 | 推进省级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印染行业)试点建设,鼓励印染企业联合数字化服务商共同“揭榜挂帅”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最高按照实际应用场景投入的3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 区经信局 | |
对获得中央网信办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备案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入选省级人工智能应用标杆企业、应用场景、“数智优品”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入选省级人工智能服务商的企业,奖励10万元。 | |||
加强算力支持,对使用自主算力服务的,按照不高于合同实际执行金额的30%给予补助;对使用非自主算力服务的,按照不高于合同实际执行金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
一、全面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 (三)前瞻布局未来产业 | 推进未来产业发展,具体政策另行制定。 | 相关责任单位 |
(四)传承发展历史经典产业 | 做大做强黄酒产业。黄酒制造业企业较上年主营收入新增的,最高按新增部分的1.5%给予奖励,单家企业限奖200万元。 | 区经信局 | |
保护传承工艺美术。参加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组织的工艺美术精品展,按国家级、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分别补助展位费的100%、80%,每位大师限补5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工艺美术精品展评选或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分别奖励1万元、0.8万元、0.6万元和0.8万元、0.6万元、0.4万元,同一作品从高不重复奖励。获评国家级、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 |||
新增认定为省级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工作室,奖励10万元。 | |||
(五)鼓励深化军工合作 | 对当年新取得一级、二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资质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取得一类、二类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取得军队专用装备承制资质(A类)、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B类)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提升资质等级,按新取得资质奖励的差额部分给予奖励;资质到期后,重新取得资质的,按新取得资质奖励的差额部分给予奖励。首次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和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 区发改局 | |
当年经认定为省级军民融合示范企业或入选军委装备发展部“慧眼行动”的,奖励10万元。 | |||
二、支持制造业扩大有效投资 | (六)鼓励企业设备有效投入 | 企业当年实际完成成套生产性设备投入(不含税)3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开票实付部分(不含税)金额的4%予以奖励(单台〔套〕含税不低于1万元)。同时申请上级和区本级奖励的项目,区本级奖励的项目投入额按审计核定投入额减去上级项目已奖励金额后的差额予以确认,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奖励叠加从高不重复,单个项目限奖1200万元。 | 区经信局 |
(七)鼓励工业设备更新 | 对于获得国家工业领域“两重”“两新”超长期国债的项目,按国家实际补助资金额度给予10%的叠加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不叠加享受本政策“鼓励企业设备有效投入”条款)。 | ||
鼓励环保废气治理设施投入,对企业新配置“高效纤维过滤器系统”并具备自动灭火及报警装置的高效定型机废气收集治理设备的,延续前期相关奖励政策,最高按其实际投入额的3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每年限奖300万元。 | 区生态环境 分局 | ||
(八)扶持发展新能源项目 | 实际完成成套生产性设备投入200万元及以上(开票不含税)的陆上风电、水电、氢能、燃料电池等新能源项目,按设备开票实付部分(不含税)金额的8%奖励,单个项目限奖200万元。 | 区发改局 | |
(九)加快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 | 对充电设施经营企业投资当年建成投运的电动重卡公共充电设施(单枪额定充电功率不小于120千瓦),每把充电枪按12000元标准进行补助。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加氢站建设,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500千克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
(十)支持洁净厂房建设 | 制造业企业进行生产型洁净厂房装修、改造且洁净厂房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经符合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合格后,百级及以下洁净厂房每平方米补助800元,千级洁净厂房每平方米补助300元,万级洁净厂房每平方米补助100元,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实际支出,限补300万元。 | 区经信局 | |
三、完善企业梯度培育 | (十一)打造“领航型”标杆企业 | 新增列入国家级制造业“领航企业”、省级“雄鹰企业”、省级“链主”企业、省级民营经济总部领军企业的,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 | 区经信局 |
(十二)壮大“冠军型”创新企业 | 当年新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奖励150万元;当年新列入省级单项冠军企业的,奖励10万元。 | ||
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奖励100万元;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奖励5万元;认定为省“隐形冠军”企业的,奖励30万元。 | |||
(十三)扶持“种子型”小微企业 | 促进规下样本企业优化提升。2026年度以“非目录”新增形式进入规下样本库的制造业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 | ||
扶持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当年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小微企业“小升规”,奖励2万元。新建投产企业且在当年11月前完成首次月度上规的,奖励5万元。 | |||
四、加快创新成果转化 | (十四)鼓励创新能力迭代升级 | 列入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名单的,奖励500万元,通过省级验收评估的,再奖励500万元;列入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地方共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分中心创建名单的,政策另行制定。 | 区经信局 |
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 | |||
认定为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奖励20万元。 | |||
(十五)大力支持“三首”创新应用 | 新增认定为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整机装备(成套装备)的,在享受省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认定为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关键零部件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15万元。 | ||
四、加快创新成果转化 | (十五)大力支持“三首”创新应用 | 对当年新增认定为国内、省内新材料首批次产品的,在享受省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 | 区经信局 |
对当年新增认定为省内首版次软件的,在享受省级奖励基础上,再奖励30万元。 | |||
五、助力制造方式转型 | (十六)加快数字智造示范引领 | 新增认定为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的,奖励100万元。新增认定为省级未来工厂、省级智能工厂、省级数字化车间的,分别奖励200万元—500万元、20万元、10万元。 | 区经信局 |
(十七)支持园区平台提档升级 | 鼓励创建“专精特新”产业园,命名为浙江省“专精特新”产业园的,奖励50万元。 | ||
对当年新增认定省级小微企业园的,奖励10万元;新增获评四星级、五星级小微企业园的,分别奖励40万元、60万元,晋级的小微企业园,实施晋级差额奖励;新增认定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奖励100万元。 | |||
认定为省级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楼宇的,分别奖励园区运营主体30万元、20万元。 | |||
(十八)支持绿色制造示范创建 | 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绿色企业(工厂、园区)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 ||
首次获得省级节水型企业称号的,奖励10万元。 | |||
当年经验收合格的省级自愿性清洁生产企业,奖励5万元。 | |||
认定为省级零碳(近零碳)工厂的,奖励200万元;对当年新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环保装备等规范公告企业名单,节能降碳节水环保等工艺技术装备目录的,奖励15万元。 | |||
六、促进质量品牌提升 | (十九)打响先进制造业品牌 | 获得“浙江制造精品”的企业,奖励20万元。 | 区经信局 |
首次取得“浙江制造”认证、浙江精品的企业,奖励20万元。 | 区市场监管局 | ||
首次取得纺织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证书的企业,奖励10万元,每增加1张证书奖励5万元,限奖20万元。 | |||
(二十)鼓励主导参与标准制订 | 主导制订并发布“浙江制造”标准的企业,每项奖励30万元。主导制(修)订并由有权机构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每项分别奖励50万元、40万元、30万元、10万元;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的,每项奖励20万元;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且为除第一起草单位以外前3位的,每项奖励10万元;同一项目涉及多家企业的,以“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只奖励排名最靠前企业。 | ||
牵头成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省级分技术委员会)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 |||
(二十一)积极引导品牌质量建设 | 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的,分别奖励150万元、100万元;新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区级政府质量奖按《柯桥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执行。 | ||
通过“质量贷”方式融资的企业按不高于一年期LPR的30%给予贴息,每家企业限补10万元。 | |||
(二十二)鼓励企业开展体系认证 | 新通过HACCP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食品生产企业(获得以上认证证书必须在国家认监委“认证行政监管系统”可查询,且处于“有效”状态),每家奖励3万元。 | ||
六、促进质量品牌提升 | (二十三)扎实推进标准化建设 | 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获得省重大标准创新贡献奖、优秀贡献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市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优秀贡献奖的,按《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22〕33号)执行。 | 区市场监管局 |
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 |||
七、打造时尚特色产业 | (二十四)扶持时尚创意企业建设 | 从事纺织时尚创意设计服务的单位,年设计服务营业额首次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 轻纺城建管委 |
(二十五)营造时尚创意活动氛围 | 在柯桥时尚周举办专场动态发布会的单位,按实际核定支出的90%补助,限额15万元。 | ||
(二十六)鼓励发展工业设计创新 | 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 | ||
八、其他 | 开发区所属设备奖补项目,符合本政策“鼓励企业设备有效投入”条款的奖励资金,区级财政当年合计保障上限2000万元。 | 相关责任单位 |
附件2
柯桥区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清单
支持方向 | 政策条款 | 具体事项 | 责任单位 |
一、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高端化发展 | (一)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能力 | 当年新增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按投入检验检测用仪器设备原值5%进行补助,限补20万元。 | 区市场监管局 |
新批准的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升档按差额奖励。 | |||
新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企业,奖励20万元。 | |||
(二)调整优化运输结构 | 投资建设(含改扩建)码头,按实际投资额的10%补助,限补200万元。 | 区交通运输局 | |
新购置500吨级及以上、船龄1年以内(基准时间为每年12月31日),每艘补助50万元,超过1年的每增加1年减少2万元(不足1年计1年),超过10年的不予补助。 | |||
水运企业(含新开企业)新购置新能源动力或使用新材料建造船舶,300总吨及以上货船每艘补助60万元(船龄1年以内,基准时间为每年12月31日)。 | |||
(三)支持物流企业提档升级 | 新评定3A、4A、5A级物流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升档按差额奖励。 | ||
二、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发展 | (四)鼓励举办重大体育赛事 | 对经体育主管部门同意引进,由体育总会下属协会或体育企业(含民办非企业组织)经费自筹承办的大型赛事活动给予补助。 | 区教体局 |
国际级赛事(具体指由国际体育组织主办或4个及以上国家〔地区〕代表队参赛或20个国家〔地区〕及以上外籍运动员参加的赛事)给予赛事总投入的50%补助,限补60万元。 | |||
国家级赛事(具体指由国家体育总局项目管理中心主办或全国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主办或15个及以上省级代表队参加的赛事)给予赛事总投入的40%补助,限补40万元。 | |||
省级赛事(具体指由浙江省体育局项目管理中心主办或全省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主办或6个及以上地级市代表队参加的赛事)给予赛事总投入的30%补助,限补20万元。 | |||
对入选省重点培育品牌体育赛事名录库的,再奖励20万元。 | |||
以上奖补可以叠加,总额不超过赛事总投入的70%。当年赛事补助总额不超过210万元。 | |||
(五)提优物业服务品质 | 被评定为省级AAA级、AA级信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升档按差额奖励。 | 区建设局 | |
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美好家园”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每个项目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 |||
三、加快新兴服务业特色化发展 | (六)鼓励发展低空经济 | 对在柯桥开通低空物流配送新航线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奖励。 | 区交通运输局 |
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常态化安全运营(每年完成1000架次以上且飞行时长200小时以上)的航线,每条新开航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年飞行架次每增加1000架次,给予企业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 | |||
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常态化安全运营(每年完成500架次以上且飞行时长100小时以上)的航线,每条新开航线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年飞行架次每增加500架次,给予企业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 |||
(七)鼓励发展电子商务经济 | 对开展网上零售的电商企业(商贸服务业)提质增效发展给予奖励。 | 区商务局 | |
当年开展线上销售优质农副产品50万元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经核实后给予1.5元/单的物流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 | |||
对直播电商基地(园区)当年服务电子商务企业50家、举办电子商务活动10场、培训电子商务人才200人以上,给予运营主体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 |||
(八)加快发展数字广告业 | 企业、团队或个人原创广告作品新获得戛纳、纽约、伦敦国际广告奖项的,奖励20万元。 | 区市场监管局 | |
企业、团队或个人原创广告作品新获得中国广告“长城奖”“黄河奖”一、二、三等奖项的,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 | |||
企业、团队或个人原创广告作品新获得浙江省“金桂杯”一、二、三等奖项的,分别奖励6万元、4万元、2万元。 | |||
三、加快新兴服务业特色化发展 | (九)推动会展经济快速发展 | 在本地专业场馆举办3天及以上的纺织类产业展会(且有1场以上配套活动),按国际标准展位数,奖励60万元—220万元。 | 区会展中心 |
非纺织类产业展会按展览面积,奖励40万元—100万元。 | |||
消费展按单场展览面积或年度累计展览总面积,奖励5万元—50万元。 | |||
符合国际展会标准的,奖励金额上浮20%。 | |||
参会单位达到50家且参会人数达到100人及以上,会期不少于1天的国际性和全国性行业会议,对会议主办方给予最高35万元的奖励。“1+3”支柱产业有关题材的会议、ICCA认证会议,在分档提升奖励标准基础上分别提高20%予以奖励。对财政资金保障的会议不予奖励,对同一主办单位同期举办展览及会议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 | |||
新获得UFI认证的展会、展会机构,奖励30万元。 | |||
新增且年营收达到200万元的会展企业,奖励10万元。 | |||
年营收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的会展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30万元。 | |||
(十)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做大做强 | 对服务机构按其业绩情况给予不超过2.8%的奖励,按季度兑现,单个企业限奖600万元。 | 区人力社保局 | |
对帮助集聚海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产业园运营主体、服务机构,集聚机构正常运营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 | |||
(十一)鼓励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 | 完善律师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律师培养引进力度,着力提高律所竞争力,在综合性品牌规模和专业领域的核心竞争上形成优质高效的律师行业发展格局。根据《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柯桥区律师行业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绍柯政办发〔2022〕19号)另行制定具体细则并执行。 | 区司法局 | |
四、促进消费提质扩容 | (十二)鼓励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 对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商场)、超市、酒店、餐饮等改造提升项目当年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奖励。 | 区商务局 |
(十三)鼓励发展总部企业 | 对总部企业新增直营连锁门店(营业面积30平方米以上)的,每新增1家奖励5万元,每家每年不超过30万元。 | ||
对当年首次达到限额以上的总部企业首年达到一定规模给予奖励。 | |||
(十四)鼓励供应链创新试点建设 | 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供应链创新试点的企业机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 ||
(十五)鼓励提升消费场景 | 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来柯开设旗舰店、绍兴首店(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分别奖励品牌企业或授权代理商200万元、100万元。知名潮店网红店开设绍兴首店,奖励品牌企业或授权代理商5万元。 | ||
同一商圈新开业20家以上(签约2年以上)零售、住宿、餐饮、文娱类品牌店铺,奖励运营机构30万元。 | |||
(十六)积极推动消费帮扶 | 支持消费帮扶采购,对年采购对口帮扶地区农特产品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奖励。 | ||
五、鼓励金融服务业多元化发展 | (十七)用好央行再贷款政策 | 对符合碳减排支持工具要求的企业给予0.5%的贴息,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区府办 |
对符合养老再贷款要求的企业给予0.5%的贴息,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
五、鼓励金融服务业多元化发展 | (十八)强化融资租赁工具支撑 | 深化“两新”设备更新项目共享机制,推进降低租赁综合成本。对以优惠综合费率(以上级政策确定费率为准)支持企业设备更新的融资租赁业务,按当年实际投放金额的0.5%给予租赁公司补助,单家租赁公司每年限补50万元。 | 区府办 |
(十九)完善融资担保增信体系 | 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风险补偿,补偿比例为年度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实际损失的30%,单家机构每年限补500万元。 | ||
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保费补助,补助比例为小微企业担保平均业务余额的0.5%,单家机构每年限补500万元。 | |||
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外贸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汇率避险增信担保进行费用补贴,限补担保费的1%(计算基数为担保保函额度)。 | |||
六、提升服务质量效益 | (二十)强化品牌质量建设 | 新认定“品字标浙江服务”的,奖励20万元。 | 区市场监管局 |
当年新获得“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绍兴老字号”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 区商务局 | ||
新获评“国家五钻”“国家四钻”“国家三钻”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6万元,升档按差额进行奖励。 | |||
(二十一)鼓励企业“下升上” | 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的服务业企业,首次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奖励,属于月度达到的,额外给予3万元奖励。 | 区发改局、 区商务局 | |
(二十二)支持服务业企业培大育强 | 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不含互联网和软件信息服务业)提质增效发展给予奖励。 |
附件3
柯桥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清单
支持方向 | 政策条款(具体事项) | 责任单位 |
一、优化招投标机制 | (一)严格落实“七个不准”要求,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破除招投标隐形壁垒,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 区发改局、区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 |
(二)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全面应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合理设置评标办法,积极推进设计、监理、施工等领域“评标定标分离”改革,体现招投标“竞争择优”。 | ||
(三)推行“联合体”投标,鼓励建筑业企业强强联合,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承接公路、铁路、轨道交通、隧道、城市快速路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区发改局、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水局、区市场监管局 | |
(四)完善创新公共资源交易全生命周期监管,加强招标市场与履约市场联动,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 区发改局、区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 | |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 (五)新升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奖励1000万元;新升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每项奖励50万元;新获铁路、港口与航道、电力、矿山、冶金、通信等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每项奖励20万元。 | 区建设局 |
(六)新获工程勘察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甲级的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新获监理综合资质的企业,奖励50万元。新获监理甲级资质的企业,每项奖励20万元。 | ||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 (七)鼓励建筑业企业参与总部大楼建设,进一步做强总部经济。 | 区建设局、各镇(街道、开发区) |
三、鼓励企业创优创新 | (八)承建项目获“鲁班奖”的建筑业企业,每项奖励200万元,参建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承建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大禹奖”“李春奖”的建筑业企业,每项奖励100万元,参建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承建项目获省级优质工程奖(不含单项奖或专业奖)的建筑业企业,每项奖励30万元,参建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勘察设计项目获“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勘察设计企业,每项奖励100万元;勘察设计项目获“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勘察设计成果”一等成果、二等成果的勘察设计企业,每项分别奖励15万元、8万元。 | 区建设局 |
(九)承建项目获“全国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浙江省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建筑业企业,每项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承建项目获“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建筑业企业,每项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 ||
(十)以第一企业名称申报通过国家级、省级工法的建筑业企业,每项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获国家级QC成果一类(一等奖)、二类(二等奖)的建筑业企业,每项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 ||
(十一)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 | ||
四、推广新型建造方式 | (十二)当年通过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好房子”项目评价,按实施面积每平方米分别补助100元(限补100万元)、200元(限补200万元)、300元(限补300万元),其中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设计企业按50%、25%、25%分成。 | 区建设局 |
(十三)当年实施装配化装修的装配式建筑项目、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项目,每平方米分别给予建设单位50元(限补100万元)、100元(限补200万元)补助。获评浙江省装配化装修试点项目的,给予建设单位每平方米200元补助(限补200万元)。 | ||
四、推广新型建造方式 | (十四)获得“中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的建材生产企业,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证书同属一个认证依据分类的限奖20万元,单个企业限奖50万元。 | 区经信局、区建设局 |
(十五)获评浙江省智能建造示范试点企业的建筑业企业,奖励50万元;承建项目获评浙江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建筑业企业,每项奖励30万元。 | 区建设局 | |
五、培育建筑工匠 | (十六)获全国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竞赛团体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建筑业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获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竞赛团体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建筑业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 | 区建设局 |
(十七)企业资质晋升特级的企业负责人或承建项目获“鲁班奖”的项目负责人,优先推荐为劳模候选人。 | 区建设局、区总工会 | |
六、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 | (十八)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工程保函方式缴纳,进一步降低保证金缴纳额度。 | 区建设局 |
(十九)积极发挥保险公司、担保机构等辅助融资的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 | 区府办 | |
(二十)强化公检法联动机制,加大对围标、串标等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以及项目经理挪用侵占公司资金、伪造印章、合同诈骗等建筑领域高频易发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 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
附件4
柯桥区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清单
支持方向 | 政策条款 | 具体事项 | 责任单位 |
一、鼓励引进优质外资 |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 对当年有实到外资的制造业、服务业(房地产、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外资研发中心等重大外资项目,按当年度实到外资给予最高3%奖励,单个项目当年不超过3000万元。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的政策,依法依规对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给予税收抵免优惠。对当年度有实到外资实绩的其他促进地方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的外资项目,支持各镇(街道、开发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支持,依法依规给予保障,且不与区级政策重复享受。 | 区投资促进 中心 |
(二)加大全球化招商推进力度 | 便利商务和境外驻点人员出入境来往,提高签证申办便利化程度,加强签证申办指导,实现出入境证件应发尽发、能发快发。在厉行节约的前提下,支持结合实际制定商务接待标准。 | ||
(三)加强项目要素保障 | 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前期服务与排污权指标需求保障。落实促进绿色电力消费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更多参与绿证交易和跨区域绿色电力交易,降低外商投资企业绿色电力消费成本。鼓励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要素保障机制,将再投资项目纳入政策保障范围。 | ||
一、鼓励引进优质外资 |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 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领作用,支持返程投资。推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提质扩面,结合实际制定支持政策,落实好QFLP外汇管理便利化制度,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币直接开展境内相关投资。 | 区投资促进 中心 |
(五)支持外资企业研发创新 | 持续开展省级外资研发中心认定工作,确保外资研发中心依法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和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等各项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与其他企业、高校和省市重点科研平台合作,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应用。 | ||
二、做大做强对外贸易 | (六)支持企业参加展会 | 列入区年度展会目录(目录由区商务局确定)的,给予展位费100%内补助,其中企业参加区年度重点展会的,每个展会限补2个展位,每个展位限补3万元;企业参加非区年度重点展会的,每个展会限补1个展位,每个展位限补2万元;同一企业全年限补5个展会,限补助总额10万元。参加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市外全国性展会(广交会除外),按展位费的100%内予以补助。支持商协会抱团参展。商协会组织企业集中参加展会的(经区商务局认定),单次展会组展展位达20个及以上的,补助组织方每个展位5000元的统一公共布展费用(实际费用低于10万元的按实结算)。对单个商协会年度内组织企业参加展会限补2个,单个限补30万元。 | 区商务局 |
(七)支持进口和品牌培育 | 获得各类境外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首次)和各类境外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的企业,补助核定(认证、注册)50%内的费用,每家企业限补5万元。首次通过AEO高级认证的企业,奖励30万元。当年新认定为省级出口名牌企业的,每家企业奖励20万元。组织企业积极参加进博会,相关组团、招商、推介等各类费用予以全额保障。 | ||
二、做大做强对外贸易 | (八)支持服务贸易发展和外贸服务平台建设 | 奖励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登记注册,且承接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50万美元(含)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首次获批成为国家级、省级以上服务贸易(含数字贸易)类基地、示范区的,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对当年度获评国家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的企业奖励10万元。鼓励企业设立公共海外仓,除上级扶持资金外,新获省级及以上称号的公用型海外仓,奖励100万元。鼓励企业开展境外营销网点建设,支持企业海外展示展销店等项目。 | 区商务局 |
三、鼓励发展贸易新业态 | (九)支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建设 | 鼓励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支持市场采购贸易组货场地建设,鼓励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为市场采购出口提供仓储服务。 | 区商务局 |
(十)鼓励企业开拓跨境电商业务 | 对通过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等模式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的企业,给予资金扶持。对跨境电商企业开设独立站,按建站、推广营销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 ||
(十一)支持电子商务生态建设 | 对入驻跨境电商企业30家以上,当年开展跨境电商相关服务且有跨境电商业务贡献的新建跨境电商园区,给予运营主体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直播+平台+跨境电商”省级试点的跨境电商项目,试点取得成果,给予项目建设主体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类荣誉称号的企业(运营主体等)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提供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的服务商企业,当年营收同比增幅超过15%,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鼓励行业组织定期举办电商产业资源对接、业务咨询交流、技术推广培训等活动,最高给予20万元的年度补助。经海关核准用于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并已取得《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登记证书》的跨境电商监管场所经营主体,开展跨境电商监管作业服务,最高给予80万元的运营补助。 | ||
三、鼓励发展贸易新业态 | (十二)鼓励发展跨境电商仓储物流 | 对跨境电商企业投资建设自用型海外仓,最高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单个进出口集货仓,最高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单家运营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符合上述条件的集货仓有年度跨境链路物流收入的运营企业,最高给予250万元的资金扶持。 | 区商务局 |
四、支持防范外经贸风险 | (十三)支持防范外经贸风险 | 上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实施“政府联保”,全额补助保费;自行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不低于实际支付保费的65%给予补助,限补250万元;对开展境外投资、实施海外并购、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企业,投保海外投资保险的,按其实际支付保费的6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限补50万元。对参加“两反一保”等贸易摩擦案件应诉的企业,按当年度省级文件执行。 | 区商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