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桥区三孩产妇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6-03-10 09:54

信息来源:柯桥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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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三孩家庭,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柯桥区户籍,补贴对应的三孩子女须在2021年5月31日(含)之后出生,且首次落户在柯桥区,目前户口仍在本区。

符合柯桥区三孩生育专项支持政策的三孩产妇参加柯桥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其所属企业落实我省产假政策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三项补贴,下同)。三孩产妇所属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所属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须为91开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1的社会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3的基金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2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31的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行。

以灵活就业身份在柯桥区参加社会保险的三孩产妇在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人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

1.企业补贴。补贴标准为女职工三孩产假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费部分,补贴期限从三孩出生当月起,补贴期限为6个月。

2.灵活就业人员补贴。补贴标准为三孩产妇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统筹部分。补贴期限从三孩出生当月起,补贴期限为6个月。期间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月份不予补贴。

3.在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已享受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等补贴的,不同时享受本补贴;企业申请享受本补贴后,上述其他补贴享受期未满的且仍符合申领条件的,可顺延至期满。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三孩产妇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不同时享受本补贴。

三、受理步骤

符合条件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在产妇生育当月起18个月内向柯桥区行政服务中心就业窗口、医保窗口分别提出申请(其中2021年5月31日之后至2026年2月13日之前生育的,可在2026年2月13日起18个月内提出申请)。

三孩产妇企业参保所属企业申请社保补贴,需要单位经办人携带《柯桥区三孩产妇社保补贴申请表》(企业)、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企业代办人身份证、产妇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生育子女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生育管理地的婚育证明(注明夫妻双方身份信息及共同生育的子女信息)。至柯桥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半就业窗口办理。其中劳务派遣企业申请本补贴时,需承诺与用工企业就社会保险补贴的分配达成一致。

三孩产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申请社保补贴,需要产妇本人携带《柯桥区三孩产妇社保补贴申请表》(个人)、产妇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生育子女的户口本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生育管理地的婚育证明(注明夫妻双方身份信息及共同生育的子女信息)。至柯桥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半医保窗口办理。

四、受理地点:柯桥区纺都路1066号,柯桥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半就业窗口、医保窗口。人社咨询电话:0575-84126767;医保咨询电话:0575-81110613,0575-84782560



附件: 1.柯桥区三孩产妇产假期间社保补贴申请表(企业)附件1.docx

       2.柯桥区三孩产妇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个人)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