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柯桥枫歌美发店:
因你(单位)违法使用童工的行为,本机关于2026年02月22日送达了绍柯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6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单位)作出罚款柒仟伍佰元(大写)的决定,并于2026年04月17日向你(单位)送达了绍柯综执催告字〔2025〕第000020号《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鉴于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加处罚款柒仟伍佰元(大写)的决定。
因直接送达未果,且本机关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加处罚款决定书》(绍柯综执加罚决〔2025〕第00000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本机关视为送达。
你(单位)应当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起诉。
本机关联系方式:联系人:张挥,联系地址:绍兴市柯桥区裕民路1265号,联系电话:0575-84562515。
附件:《加处罚款决定书》(绍柯综执加罚决〔2025〕第000004号).pdf
联系地址:绍兴市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张挥、潘朝杰
电话:0575-84562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