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621MB0X51553H/2026-1010616188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2026-07-09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绍兴市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处罚款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09 15:06

信息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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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焕林:

因你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妨害行洪活动的行为,本机关于2026年04月17日以公告送达方式送达了绍柯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85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作出罚款壹万元(大写)的决定,并于2026年06月15日以公告送达方式向你送达了绍柯综执催告字〔2025〕第000022号《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鉴于你逾期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加处罚款壹万元(大写)的决定。

你应当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起诉。

因直接送达未果,且本机关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加处罚款决定书》(绍柯综执加罚决〔2025〕第00000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本机关视为送达。

本机关联系方式:联系人:张挥,联系地址:绍兴市柯桥区裕民路1265号,联系电话:0575-84562515。

附件:《加处罚款决定书》(绍柯综执加罚决〔2025〕第000005号).pdf

联系人:张挥、秦丹

电话:0575-84562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