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创城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朱前豪诉你单位工资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浙绍柯桥劳人仲案(2024)19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为:绍兴市创城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给朱前豪工资12740元,款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请你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绍兴市柯桥区金柯桥大道1255号财富大厦2208室浙江金柯桥律师事务所)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特此公告。
绍兴市柯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