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雁东支行-6-11)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雁东支行-6-1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浙(2022)绍兴市柯桥区不动产证明0026740号 |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雁东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330621005019GB00955F00060082 | 柯桥世纪星城6幢2803室 | 证书无法收回 |
公告单位:绍兴市柯桥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