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21 17:01
信息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信息来源:
访问次数:
邢文周:
本委受理你诉绍兴稳和针纺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浙绍柯桥劳人仲案(2025)1064号仲裁决定书。决定内容为:视为申请人邢文周撤回仲裁申请。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兴越路1718号)领取仲裁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绍兴市柯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